南京离婚时怎样争取宝宝抚养权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时怎样争取宝宝抚养权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时怎样争取宝宝抚养权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般我们说宝宝其实都是指哺乳期内的未成年子女,而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只要是未成年子女,那么就需要对其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毕竟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那在离婚时怎样争取宝宝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怎样争取宝宝抚养权
  夫或妻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有利于 已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 明显不利;若子女长时间随一方生活或长期接受已方父母照顾的,对 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十分有利;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利于 已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 生活,有利于已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十分有利;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对争取离婚子 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十分有利;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也有利于已方争 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
  二、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怎样争取
  离婚后,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如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存在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若离婚后,双方通过协议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 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 定的具有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法律效力。除此以外,若一方有上述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起 诉至法院,要求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中,不仅有抚养权,还会涉及到抚养费。一般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才行。至于实践中该怎样争取宝宝抚养权,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了解一下。
  
  
  

·购房者退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有时候购买房产,可能购房者事后又后悔,于是就想要退房。虽然法律中允许购房者退房,但也不是说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需要符合法定的退房条件才行。那么购房者退房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在商品房交易实践中,购房人很难与开发商对退房的条件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

·个人工伤报销申请书怎么写?
    个人工伤报销申请书怎么写? 一、个人工伤申请书怎么写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籍贯,住????????? 。是????????? 公司职工。 ...

·离婚协议对共同债务的约定能对抗债权人吗
    离婚协议对共同债务的约定能对抗债权人吗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债权人则无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要求还款。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连...

·随着二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把旧房子卖掉已成为很多家庭计划中的
    随着二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把旧房子卖掉已成为很多家庭计划中的事情。但是,自己的旧房子到底值多少钱呢?估高了卖不出去,估低了自己又不合算,确实是件麻烦事。此时很有必要对二手房进行一个估价,这样卖家也好有依据的喊价,不至于让自己亏本。那通常二手房怎么估价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养老女婿继承全部财产合法吗?
    养老女婿继承全部财产合法吗?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果女儿死...

·交通事故伤者乱要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伤者乱要钱怎么办 如果不在赔偿范围内就不会赔偿的,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

·私人租房纠纷找什么部门处理
    私人租房纠纷找什么部门处理1、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2、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3、对严重影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又较复杂或不服裁决的案件,则可诉请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

·佛山土地使用权续期怎么办理?
    佛山土地使用权续期怎么办理? 一、概念 土地使用权续期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期满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条件 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如下条件: (一)该块土地的用途与期满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 (二)使用人有...

·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
    工伤鉴定的结果尽管说在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公正的。但是,也不一定所有的事情都是绝对的。有些时候,鉴定的结果是受很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的。所以说,在拿到鉴定结果以后,如果对鉴定的结果不服的话,就可以申请二次鉴定。那么,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呢? 一、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