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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在法律中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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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在法律中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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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外情在法律中的定位: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案件,经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的离婚案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上述《婚姻法》中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具有实质表现的婚外情即婚外同居行为、重婚违法犯罪行为,在婚姻生活中,如果有一方产生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上离婚道路,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过错方为此要承担民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即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要多分或者赔偿;如果发生重婚行为的,还要负相关刑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保护与救济途径,也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当然,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对婚外情的惩罚在民事上仅仅停留在夫妻双方离婚时给予无过错方应予赔偿的规定,而多数家庭在出现婚外情现象后并不必然导致离婚,在婚内如何约束婚外情法律未予规定,疑或无力规定,因为人性自私与贪婪的隐形道德行为法律是无法约束的。这就需要夫妻双方在道德方面的相互约束、调解来协调解决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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