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虽然我国的土地种类很多,但是能够正常经营居住的土地相对而言比较少,所以我们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十分严格。如果一个企业想要拥有更多的土地进行商业开发,就必须由土地局批准才可以,而且还要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3、土地的地理位置图和规划设计图纸(包括红线图、规划图);
  
  4、建设用地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5、建筑总平面图
  
  6、银行建设资金证明
  
  7、有地质灾害的需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8、 8、土地预审报告
  
  (二)办理报告手续由管委会审核后报土地管理主管总门审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用地单位提出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初审合格后,组织人员对实地进行地籍调查。
  
  (四)对地籍调查和权属审核合格的土地依法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二、 土地出让手续
  
  (一)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用地申请报告
  
  2、 用地单位及法人的有效证件
  
  3、项目投资计划及用地计划批准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5、 制订出让方案,提出用地条件
  
  6、 商定签订出让合同
  
  7、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 经批准的基建计划或立项批复;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4、 用地范围内的地形图;
  
  5、 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属外资企业另附验资报告;
  
  6、 申报人工作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7、 经办人员认为必须提交的材料。
  
  (二) 规划建设部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查勘,调查情况、审阅资料,提出初审意见(包括用地位置、界限、面积、用途),有同意的复函。
  
  (三) 规划建设部研究审定,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复函。
  
  (四)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先址意见书》后,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规划。
  
  (五) 详细规划经规划建设部初审后,报高新区规划审批会审查。
  
  (六) 按审定的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通过我们给您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企业想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就必须要符合土地管理局部门的办证条件。企业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可以参考本文我们给您整理的资料,按照土地证办理流程严格办理即可。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在承包建筑工程中往往会遇到不同的分包、转包等情况,而于这些情况相关联的则是合同中关于安全责任、义务承担等划分。那么如何在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明确责任主体,将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法律定义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指国家允许自由流通的属于出卖人所有的物品。《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下列性质的物品,是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n...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生病的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生病的员工吗?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合法辞退劳动者,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劳动者...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为单位员工,并确定了员工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单位能否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一、单位能否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

·缓刑考验期满是什么意思
    缓刑考验期满是什么意思 一、缓刑考验期满是什么意思? 缓刑考验期满的意思就是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

·新车被高空坠物砸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现在小汽车已经走入千家万户,人们到4S店买到新车后,会停在小区楼下,如果居住在高层,高空坠落花盆等物品,可能将车砸坏,这会让车主闹心。那么,新车被高空坠物砸保险公司是否赔付?这种情况发生后,保险公司会结合车主购买的保险决定赔偿与否,下面我们介绍下详细情况。 一、新车被高空坠...

·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聚众斗殴行为确实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同时它也是非常严重危害社会的一种行为。因此我国刑法上也规定了聚众斗殴罪,但是实际上很多相关的规定您并不知道,那么,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

·强制执行村集体欠钱不还怎么办
    强制执行村集体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2)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可以进行扣留、提取。3)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4)可以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

·去世之人的遗产怎么划分
    去世之人的遗产怎么划分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