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丈夫重病妻子遗弃索赔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丈夫重病妻子遗弃索赔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丈夫重病妻子遗弃索赔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婚姻是一种契约,是夫妻双方对彼此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无条件遵守的,生活中,常会发生因为夫妻一方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而遭受遗弃,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比如具体丈夫重病妻子遗弃索赔多少?的我们为你分享如下。一、丈夫重病妻子遗弃索赔多少法律上需要根据是否构成遗弃罪来判断,相关法律如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夫妻互相扶养问题上,更注重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当付给扶养费的一方拒绝付给的,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扶养费。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构成遗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法律上夫妻之间的抚养关系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由上可得,夫妻之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彼此都是有抚养义务的,如存在对没有生活能力的一方遗弃,满足遗弃罪的相关要求受害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具体如何赔偿还需要根据事实判断,关于丈夫重病妻子遗弃索赔多少的更多问题,可以咨询的律师。
  
  
  

·未经股东同意处置资产犯罪吗
    未经股东同意处置资产犯罪吗?未经股东同意处置资产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的,但这种做法涉嫌程序违法,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对资产的处置方案。不过,将公司资产占为己有的话就可能涉嫌构成职务犯罪。《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设立公司并出资...

·在我国法规中什么是犯罪主体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如果我国公民有违法乱纪的行为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种犯罪活动,法院在进行制裁的时候,都会对犯罪主体进行定罪。犯罪主体在我国法规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为了方便您理解这一法律常识,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法规中什么是犯罪主体? ...

·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农村居民要想修建房屋,就得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才能合理合法使用宅基地。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名字是户主。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是户主使用土地的合法凭证,应该妥善保管。土地使用权经过初始登记后,可以进行变更。那么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

·在我国去法庭起诉离婚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以选择的方式无非就是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一般都是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才要向法院诉讼离婚的,不过像离婚的这种事情,这是在特定情况之下才会发生的,所以估计一般人都不太了解在我国去法庭起诉离婚怎么办?如果决定要起诉离婚的话,肯定原告需要了解一下这些法律知识。 在我国...

·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我们知道,在企业与员工发生了劳动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时,当事人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委会员对争议进行处理裁决。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会被仲裁机构受理,那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平均分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平均分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根据对夫妻双方履行的家庭义务而进行合理的分配。也就是说,虽然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

·农村建房协议书该怎么写?
    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好转,很多农村人口会选择到城市买房,但是会有更多人因为习惯了农村的居住环境因而选择自己建房,一般农村建房都是委托施工,就是将房子的主体工程或者包括装修全部在内一起打包给施工方,那么农村建房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我们来看一下。 农村建房协议书 甲方(全称): (以...

·开发商将已出售的房屋抵押给银行的效力
    开发商向银行提供抵押之前,该开发商已将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购房者等人已经支付价款并实际占有房屋。银行自认开发商向其提交的抵押物清单载明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在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的情形下,作为专业金融机构,银行应当对房屋的出租情况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中,取消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那么,污染环境罪怎么认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污染环境罪如何认定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致死量刑怎么判?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致死量刑怎么判?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结果也往往不相同。因此,往往对同一犯罪情节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互相渗透着矛盾的观点。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非常复杂。如果这类案件只是简单地以交通肇事或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