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土地使用盖房子需要了解哪些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农村土地使用盖房子需要了解哪些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农村土地使用盖房子需要了解哪些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农村土地使用盖房子需要了解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相较于城市来说会多上许多,因为农村一般人口较少而且土地的利用率也比较低,所以政府常常会将土地给予当地人们进行耕种或者其他的发展,其中有些人们会选择将这些土地用来建造房屋居住,但建造房屋是需要办理一定手续的,那如果想要农村土地使用盖房子的话有哪些规定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呢?
  
  农村土地使用盖房子手续需要了解哪些规定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
  
  虽说农村空闲土地多,但地方政府也会对农村地区进行规划,所以想要建造房屋的话,我们还是需要到有关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只有审批同意之后才能够进行农村土地使用盖房子,否则建造的房屋在规划之外就是属于违规建筑,不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房屋无法居住,还可能给自身带来一定的麻烦。
  
  
  
  

·一、夫妻双方同意离婚财产权怎么分?
    一、夫妻双方同意离婚财产权怎么分?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

·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
    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严格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工程,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和验收,因为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如果发生事故就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给很多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那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
    一、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1.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

·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是怎么处罚的
    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是怎么处罚的不管是医生还是一般的护士,要想从事医护方面的工作,那就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才行,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毕竟医护是治病救人的工作,因此对相关人员的资质要求也是很高的。那要是行为人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话此时是怎么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起诉非法集资罪多久开庭?
    在非法集资中,犯罪人往往会利用受害人对财富资产保值增值的迫切心理,通过债券、原始股、基金、理财等花样繁多的形式,谎称自己的产品本金安全、收益保证、回报超高,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受害人在发现被骗后,心里一定是更加慌乱急切,都希望在最短时间审判犯罪人,处理集资款,拿回自己的财物,那么起...

·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违约责任的特征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违约责任的特征是怎样的? 一、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的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处理。 二、违约特征 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

·第三者的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三者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通奸的人,互有恋情但没有越轨行为的和受骗或受威胁而介入者不属于第三者,重婚者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者”侵害配偶权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实施重婚行为侵害配偶权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

·上市公司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的方式有哪些?一、上市公司资金来源及融资的方式 当今社会企业融资活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作为上市公司,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其融入资金的方式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方式,内源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

·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起诉比较好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首先要接受治疗,恢复身体。而且也只有治疗完结,进行了伤残鉴定之后,才能确定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的准确数额。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起诉,既能获得最多的赔偿,又不会超过诉讼时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起诉比较好 我国...

·快速理赔定损金额不够怎么办
    快速理赔定损金额不够怎么办 流程怎么走一、快速理赔时定损金额不够怎么办当事人双方进行快速理赔,但是定损金额不够时,建议协商进行,因为原则快速理赔只能在交强险限额内才能进行,不行的只能起诉。二、快速理赔的流程是什么(一)如两辆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先要立即停车打开双闪灯,然后下车...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