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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辞职,获得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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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辞职,获得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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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在试用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劳动合同届满未续合同期限,但劳动者依旧在职,而用人单位也未提出异议的情形。事实劳动关系既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那么走离职程序就会与普通员工离职程序不同。究竟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辞职?现在就和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事实劳动关系辞职应该注意的问题
  1、首先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但你仍应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2、 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可主张工作满一个月后第二个月以后的双倍工资至第12个月,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3、 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4、 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二、事实劳动关系提出赔偿的依据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事实劳动关系是不可以随意解除的,必须按照流程提出离职申请。若你不是在试用期,那么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申请书,若在试用期只需提前三天即可。在离职后,若满足可以得到赔偿的条件,劳动者依旧可以得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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