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其
您的位置:首页  »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其实当事人愿意的话也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而在实际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肯定是需要参加的,除此之外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还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相关内容
  
  1、调解申请的提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调解开始的时间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三、交通事故调解结果有哪些
  
  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2、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2)责任认定;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
  
  进行交通事故的调解,除了当事人之外,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代理人等等。而实践中进行交通事故调解一般是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的。但要是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的话,也是不能启动调解程序。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入职新公司是否必须要缴纳旧公司的工资单
    随着用人单位的员工管理意识不断增强,管理制度也更加规范、严谨,许多单位都要求新招聘进来的员工要提交相应的个人信息资料,既是为了员工管理的需要,也是为了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员工,那么,如果入职要提供工资单怎么做呢? 一、入职新公司是否必须要缴纳旧公司的工资单 1、劳动法对于工资发放...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虽然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会让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但毕竟终止和解除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与解除的条件也是不同的。那到底能够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

·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
    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筹集资金,企业筹资的第一选择是自有资金,此外还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而不管是进行怎样的融资,这其中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 企业...

·国家赔偿规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规责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规责原则是: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

·一、福利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福利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所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 1、单位分住房,当时我国特有的住房制度,也叫福利分房,1998年后全国均停止了这种分房形式...

·与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的借入期限相关的一些问题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多元化对于投资者、经济相关的从业者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尤其对于银行从业者来说,尽可能多地储备一些经济方面的常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一些与“长期次级债务的借入期限”相关的一些常识:次级债务在相当多的国家中,已经成为...

·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
    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一、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如果只是普通的财产赔偿,可以选择您觉得方便的法院起诉。如果是涉及到人身伤害赔偿的,如果构成伤残或是死亡的,一定要对比两地法院赔偿标准的差异,然后选择赔偿标准...

·汽车理赔保险的技巧是什么?
    汽车理赔保险的技巧是什么? 汽车保险理赔技巧 1、事故后第一时间报案 目前各保险公司车险条款均有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报案一定要及时。 报案时应与保险公司确定并记好索赔...

·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怎么处罚
    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怎么处罚 我们常听见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被处罚的情况,但是实践中还有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那么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怎么处罚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

·贷款人死了还需要还网贷吗?
    网贷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贷款方式,它的贷款额度一般来说都比较小,也不用任何抵押和担保,在申请贷款时,也可以获得较快的审批。网贷的出现使许多人解决了暂时的资金困难,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同时因为它的低门槛也使得许多人即使无力还款也能获得贷款。人有祸福旦夕,如果贷款人死了还需要还网贷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