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都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都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都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诉讼离婚中,想让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话,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才行。而有的时候也会同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此时也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才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到底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都有哪些?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都有哪些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下导致的离婚可以要求赔偿:(一)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与配偶尚未解除婚姻关系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况下,再同他人结婚的情况。这里既包括了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单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遗弃则是家庭成员中未履行应该承担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遗弃一般发生在老年、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身上。家庭暴力和家庭遗弃不仅会造成受害者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更损害了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严重时甚至会造成死亡。
  二、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一般来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配偶一方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权,主要表现为对忠实义务的违反。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所以由此可知,发现孩子非亲生,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赔偿。现实中,并不是只要夫妻离婚就一定可以获得离婚赔偿,按照规定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主要就是上述几种,当然普通人认为的离婚过错行为与法律中明确规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其实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而只有在具有法定过错行为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过错方作出赔偿。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间有什么限制,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交通事故是每一个人都不愿看到的事情,但是大多数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在不经意间的,当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报警,由交警来辅助处理交通事故。那么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间有什么限制,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简单的说一说。 一、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

·企业注册资本不出资是否合法?
    企业注册资本不出资是否合法?企业注册资本不出资是不合法的,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制的意思就是:注册资本不用在开始注册公司时就全部缴纳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诺的时限内(一般为10-20年)缴完即可,这极大的降低了公司注册时的资金压力。认缴制度的详细规定是: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

·建筑安装工程招标书
    为了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速度,提高经济效益,经________(建设主管部门)批准,______(建设单位)对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工程(或单位工程,专业工程)进行招标(公开招标由建设单位在地区或全国性报纸上刊登招标广告,邀请招标由建设单位向有能力承担该项工程的若干施工...

·市检察院公诉非法集资案的条件有哪些?
    非法集资是国家大力打击的一种犯罪活动,在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侦查后,会将相关的材料提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后提出公诉。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公诉,那么,市检察院公诉非法集资案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一、市检察院公诉非法集资案的条件有哪...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公正属于哪类财产
    一、婚后买房父母出资公正属于哪类财产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属于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保存好付款凭证即可,也也可对赠与行为进行公证,只需你父母参加即可(其他人自愿的可以参与)。在离婚时不进行相应的分割。二、离婚时中国国家财产分配制度是怎样规定的1、根据《...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一、申请破产清算劳动者的工资是第一清偿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怎样建立劳动关系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之后,那么即使此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是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具体来说,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怎样建立劳动关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怎样建立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条件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

·农村违章建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您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章建房。政府将依法对您的违章建房进行拆除,您是否知道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迁的程序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让您在违章建房拆除中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

·房屋他项权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房屋他项权的期限最长是多久?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他项权利专指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对房屋拥有的某种特定权利,主要是典权和抵押权。他项权利的基础是房屋所有权人和他项权利人的合意行为,但由于他项权利内容中包含着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权性质因而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