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违约时能要求对方返还超过总价款20%的定金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违约时能要求对方返还超过总价款20%的定金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违约时能要求对方返还超过总价款20%的定金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通常在一些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卖家从买家那里收取一部分定金。定金的作用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属于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交付定金后,顺利的话就是双方约定交付剩余款项;如果一方想违约要解除合同的,就涉及到定金退还的问题,定金具体能够退还多少,在法律上也有限制。

  

  交付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

  

  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给付的定金,但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价值的20%,因为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张退还定金也有20%的限制

  

  交付定金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同样的,超过20%部分的定金也不受法律保护。

  

  实践中,我们具体要区分以下情况:

  

  1、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想解除合同的:

  

  可以向收受定金方主张超过20%的定金,因为超过20%的定金法律不予支持,收受定金一方无权要这超过的部分;

  

  2、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想解除合同的:

  

  交付定金一方可以向收受定金方主张返还双倍的定金,但是要注意,只能主张在总价款20%内的双倍定金。

  

  定金该不该退,分具体情形:

  

  1、如果是交付定金方自己原因的,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

  

  2、如果是收受定金方违约的,需要双倍泛返还定金。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大致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

·销售假药犯罪和违法的非法经营有区别吗?
    销售假药犯罪和违法的非法经营有区别吗?是有区别的;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

·合同无效还可以主张违约金么
    合同无效还可以主张违约金么1、不可以,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说,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的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2、如果合同是无效的话,这个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谈不上违约。...

·在家办公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在家办公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需要支付正常的工资待遇,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应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二、疫情工资发放的新规...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肯定能够认定双方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当然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看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实...

·怎样区分遗产同家庭共有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

·最新遗产继承法内容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怎样写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怎样写 在社会的发展中,工程建设是随处可见的,并且由于生活的发展,工程建设的复杂性,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一般来说工程建设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来进行。发包方以及承包方需要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的内容为您详细的...

·在我国撤销婚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撤销婚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1)非法地以将...

·淮安农村拆迁怎么赔偿?
    淮安农村拆迁怎么赔偿? 《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结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