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县始终是最常见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仅 要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还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报酬的发放周期为一个月,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为此,公司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一个月内结算工资,超过的为拖欠工资。无故拖欠不包括:1、公司遇到非人为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2、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正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期限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的均属无故拖欠。

·购房合同中违约金多少才算合法
    购房合同中违约金多少才算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不属于书证有哪些?
    不属于书证有哪些? 证据在司法活动中是最重要的东西,因为合法的证据以及证据的完整可以决定案件最后的审判结果。当然,证据是有类别的,分为很多种,那么不属于书证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属于书证有哪些 1、物证 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

·汽车商检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汽车商检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商检是一项行政行为,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做出的,这些行政行为并不是免费的,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在现实生活当中,那么汽车商检费收费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汽车检验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两限房能否出租 限价商品房最好不要出租
    两限房能否出租 限价商品房最好不要出租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从这点上面我们就可以知道两限房与普通的商品房是有所差异的。而普通的商品房可以正常的进行出售、租赁,那两限房能否出租、出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两...

·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再融资?
    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再融资?公司上市是为了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资金来源的一种常见的方法,但是有些公司上市后仍然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即便是已经上市的公司也可以通过一些方法进行再融资,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但是,具体来说上市公司如何再融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如下相关方法。...

·工伤认定的参保证明怎么开具
    一、工伤认定的参保证明怎么开具? 办理凭证 (一)参保单位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证明 1、单位介绍信 2、本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按参保人员姓氏拼音字母先后排序)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二)参保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是怎样的,如何收集证据?
    对于现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来说,最难解决的部分便是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的问题,而且很多情况下,在面对劳动纠纷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说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吃亏的往往就是劳动者,这时候就需要有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是怎样的,如何收集证据? ...

·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多少
    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多少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数参与平分遗产。关于对弱者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 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办公证种类及办证目的;...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