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通知工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通知工会?
您的位置:首页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通知工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先将解除理由告知工会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用人单位未事先通知工会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与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

·离婚协议孩子探视问题规定是什么?
    中国的法律程序已经日益完善,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来给,特别是在解决婚姻问题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婚姻法出了相关规定的进行,单亲孩子心理成长期缺乏家庭亲情与教育,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探视就是对孩子的精神进行抚慰。那离婚协议孩子探视问题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限制减刑假释的三类罪犯
    一、限制减刑假释的三类罪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二、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关于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贯...

·债务人怎么申请破产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债务人怎么申请破
    债务人怎么申请破产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债务人怎么申请破产 申请破产的程序一般如下: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当然债权人也可申请) 2、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如何?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如何?如果婚后买卖的房屋,应当由配偶双方分别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处分无效。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应对房屋权利是否存在共有情况予以特别注意。由于房地产所有权采用记名登记制度,因...

·现在投资房产合适吗?
    现在投资房产合适吗 目前三四线城市库存压力相对比较大,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对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是总的基调。但中国这么大,一二三四线城市的情况各有不同,政策也不能搞“一刀切”。因此,采取因城施策的调控措施,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去年开始,政府因城施策及时进行调控,很多热点城市都出台了...

·公司法人是做什么的 有什么特征
    公司法人是做什么的 有什么特征公司法人是做什么的,有什么特征?公司法人,全称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

·同一小区物业费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物业在物业费的收取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在此小区租房子的人被要求交双倍的物业费。“业主去交物业费,收5毛;出租户去交物业费,居然要1块钱。”物业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能否实行双重标准,相关法规没有明确。“目前物业服务...

·公司法人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人的职责有哪些? 这里说的公司法人其实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是由特定的人来担任的,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一般公司的法人代表的就是公司,对于法人的合法职务行为,一般是要由公司承担责任的。那么您知道公司法人具体有哪些职责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公司法人的职责有哪些...

·劳动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属于弱势群体,当劳动者遭到公司违法解除
    劳动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属于弱势群体,当劳动者遭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得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那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

·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怎么离婚
    如今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一方身在外地的情况很常见,其中甚至还有一方在国外的情况,但另一方打算离婚并且态度坚决的话,此时要怎么办才好了。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要是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的话,又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呢?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怎么离婚 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