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业车险是否可以退,退商业车险需什么材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业车险是否可以退,退商业车险需什么材料?
您的位置:首页  »  
 

商业车险是否可以退,退商业车险需什么材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业车险是否可以退,退商业车险需什么材料?一、商业车险能退吗
  商业车险通常是可以退的,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是用投保时实交的保费,减去保险已生效时间内险企应收取的保费,余额才退给车主。
  不过,车险退保并不如想象中简单。一般情况下,退保的车辆应符合两个条件:
  首先,车险保单须在有效期内。
  其次,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的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从险企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即使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具体流程方面,车主需向险企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并签字或加盖公章。保险公司审核后,出具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额的批单,并收回保单。然后,车主才可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领取应退还的保费。
  二、 退商业车险需要的材料
  1、退保声请书:写明退保缘故原由以及时间,车主是单位的需盖印,是私家则需签字 。
  2、保险单:需要原件若保险单亡失,则需事前补办 。
  3、保险费发票:一般需要原件,有时候拷贝件也能够 。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实:车主是单位的需营业执照,是小我私家则需身份证 。
  5、证实退保缘故原由的文件:
  a、因车辆报废而退保,需提供报废证实 ;
  b、因车辆转卖他人而退保,需提供过户证实 ;
  c、因反复保险而退保,需提供互相反复的两份保险单 ;
  d、因对保险公司不满意而退保,不需证实。
  商业车险是双方当时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商业车险是可以退的。退商业车险需什么材料需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商业车险的退理需要车主提供相应的材料去保险公司进行办理。但是退商业车险并不等同于退费,所退去的费用只能是余下保险时间的费用,且并不是所有需要退商业车险需要在保单的有效期内,且在有效期中车主没有进行过理赔。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诉讼离婚被告反诉特点是什么?
    一、诉讼离婚被告反诉特点是什么 反诉具有以下特点: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

·单位准备给员工买社保需哪些资料
    单位准备给员工买社保需哪些资料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准备的资料: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

·建筑工程给水阀门质保期一般是多久?
    建筑工程给水阀门质保期一般是多久 一、建筑工程给水阀门质保期一般是多久 一般情况是一年。买家在向阀门厂家采购时,在技术要求上可提出相应的年限要求等。同时阀门保质期和你阀门存放的地方有关系,一般放的干燥的地方时间能久点,防止浸水和太阳暴晒.如果事先知道可能短期内不会用到,可以在...

·职工上班期间病了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期间病了算不算工伤?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而生病视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

·征收土地买社保的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买社保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为了农村能够更好的发展,从而进行一些工程建设,有时候就要进行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的过程中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是要对土地的拥有者或拆迁户进行补偿和购买社保保障人民的生活。下面是关于征收土地买社保的标...

·法院不受理因对撤消请求复审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指出,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二OO一年七月一日以后作出的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撤销请求复审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

·如何对代位继承实例进行分析?
    如何对代位继承实例进行分析?根据《继承法》规定,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还存在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没有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的。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于他们死亡的,则该份遗产可以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来继承。这在法律上被称作代位...

·撤回再审申请或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的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可以再次申请再审的情形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当抵押合同的抵押物为动产时,抵押权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