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国法律规定男孩过哺乳期谁抚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我国法律规定男孩过哺乳期谁抚养
您的位置:首页  »  
 

我国法律规定男孩过哺乳期谁抚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法律规定男孩过哺乳期谁抚养随着社会因素的影响,夫妻之间的离婚率增加。在实际生活中,父母离婚必然会牵涉到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我国法律为保护孩子的权益,在年龄方面,针对抚养权的归属进行了区别。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男孩过哺乳期谁抚养?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在实践中,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首先应当由父母协商处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可交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将根据离婚双方实际情况和子女意愿来做出判断。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的相关律师们。
  
  
  

·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管辖机关怎么定?
    现在国内,许多喜欢用信用卡投资的朋友,应该都用听说过恶意透支信用卡吧,那么,您对于信用卡的保障问题,以及知道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管辖机关怎么定吗?下面就关于恶意透支问题,我们总结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您都来学习一下吧。????? 一、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管辖机关 发卡银行作为信用卡诈骗...

·四川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有什么规定?
    四川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有什么规定? 四川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四川...

·如何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一旦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可能构成犯罪,即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怎么认定背...

·变道碰撞对方要误工费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变道碰撞对方要误工费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申请误工费需要你的收入证明,还有你住院的病历,误工证明等材料。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只是其中的一项,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项目种类繁多,而且每个计算规则都不相同。正确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解聘赔偿及解聘赔偿需要扣税吗
    现在您的工作压力都很大,每天努力的拉业务想要提升业绩,拼命的赶方案做策划,大脑每分每秒都在超速运转,到头来可能还是落得个业绩不佳,方案不合格,导致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解聘赔偿需要扣税吗?这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不知道。下面就跟着我们去了解一下吧。 一、解聘赔偿标准 关于解聘及解除劳动...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直接判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直接判离婚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重...

·新婚姻法关于同居的财产问题
    新婚姻法关于同居的财产问题 现在社会很多小情侣在婚前就开始了同居生活,而那在同居的生活中一定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财产问题,而新婚姻法关于同居也进行了一系列的阐述,那么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新婚姻法关于同居的问题。 新婚姻法关于同居财产归属方法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

·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抚养小孩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直接照顾小孩的生活起居是一种,而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也是一种,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往往就是这样的情况,即一方实际抚养小孩,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那通常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根据我国《...

·哪些情况要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哪些情况要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

·证明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
    证明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从自己的工作当中可以总结出如下的几点供大家参考:1、证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