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在生活中关于诉讼的案件有很多,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情节较轻,刑事诉讼情节较为严重。我们都明白,诉讼一般都会请相关的律师做代理,出来相关的案件,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小,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根据委托人授权范围的不同,委托诉讼代理权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二、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授权范围的问题:
  
  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明的都是一般授权。一般授权就是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的基本诉讼权利,如起诉权、应诉答辩权、管辖异议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出庭辩论权等。
  
  委托人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某些特定的实体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如果委托人愿意特别授权,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才能行使涉及被代理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但在授权委托书中如何表述特别授权,实践中作法极不统一。有的写“全权代理”,也有的写“特别代理”等等。上述写法均很模糊,既不利于人民法院审查授权委托书,也不利于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根据《意见》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而且,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之所以这样严格规范,目的是杜绝委托诉讼代理人越权,避免被代理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可能的缠讼。所以,比较准确的办法是写实,即委托人授予何种权限就写何种权限。如果当事人委托两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每个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委托代理权采取写实办法并不等于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按授予权限机械地操作。恰恰相反,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运用自己的法律经验、知识和技巧,在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问题,从文章中我们知道,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小,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对于这一方面国家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具体的请看文章。行文至此,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欢迎再次咨询。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 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 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员工严...

·离婚5年了重婚就没事了吗?
    离婚5年了重婚就没事了吗?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

·职务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职务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

·东莞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
    在我们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是需要找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进行鉴定。那么,东莞司法鉴定机构工作职责有哪些呢?相关发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东莞司法鉴定机构工作职责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达成处分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

·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是很
    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是很多的,包括欠钱不还、民间借贷利息纠纷等等。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也作出了不少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吧。 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主要在民法典的合...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指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
    说到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您一定会有很多疑问吧。宅基地的继承和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呢。而且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下面,法律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政策。 一、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表现...

·婚姻行政复议该向哪个部门提出?
    年轻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后,双方彼此有好感,感情比较稳定的话,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员审核好双方材料后,会要求双方签署一个自愿结婚的表格,然后发放结婚证。有时因为办事人员疏忽,婚姻登记存在瑕疵,这样当事人有权发起复议。那么,婚姻行政复议该向哪个部门提出?下面我们一起通...

·兰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兰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兰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 根据省政府(甘政发[2012]151 号)区片价和新区规划范围内各乡镇地上附着物近年来补偿情况,永登县中川、秦川等镇:土地区片价27306元/亩,地上...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