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您的位置:首页  »  
 

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如今工伤越来越常见,而且工伤也分很多种,每种工伤的鉴定结果就不同。工伤简单的来说 就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 伤害。那么如果是脚踝骨折呢?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你知道吗?我们一起来看。
  
  一、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
  
  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属于十级里面的第34条款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51种情况之一者 ,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或职业病。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瘫痕面积<30%;< p="">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p="">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 术后无晶体;(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以外,节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强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和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右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胁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复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复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复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二、法律依据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节选)
  
  i)九级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j)十级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如果骨折后行内固定手术,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如果没有行内固定手术,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 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 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 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 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还有就是:
  
  1.脚踝骨折工伤鉴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3.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大约在10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由此可见,脚踝骨折在工伤鉴定中属于十级伤残,但是首先应该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才能去做鉴定工伤等级,等鉴定结果出来只有买就可以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
  
  

·盗窃罪罚金的数额规定是怎样的?
    相信您对小偷并不陌生,小偷的行为十分可恶,但由于偷窃的行为较为轻微,所以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偷窃财物的价值较高,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盗窃罪。我国法律对盗窃罪的处罚是判处有期徒刑及一定金额的罚金,那盗窃罪罚金的数额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盗窃罪罚金的数额规...

·一般合同条款都?
    一般合同条款都有哪些种类 一、合同条款都有哪些种类 根据合同条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 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所谓必备条款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所谓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

·一、父母买房夫妻财产的关系是什么?
    一、父母买房夫妻财产的关系是什么? 父母买房夫妻财产的关系是:如果父母将房产过户到子女的名下的,只视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遇到出租房纠纷如何处理
    遇到出租房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

·如果诈骗罪成立能判多少年?
    如果诈骗罪成立能判多少年?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诈骗罪...

·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

·刑事诉讼法退还保证金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保证金制度已经得到了普及,同时随着我国司法、执法程序的规范化,保证金制度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那么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也不懂得如何去解决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那刑事诉讼法退还保证金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医院,帮助很多人重拾生命,但是也有因为医院的某些情况导致一些医疗事故,所以,就会有医疗纠纷存在。处理医疗的纠纷应该遵守公平,公正,及时,公开的原则,并且还要便民。应该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等医院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健康,所以...

·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
    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 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做好会见工作,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会见被告人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 2、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无排除犯罪的事由。 3、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

·累犯是否可以保外就医 累犯可以保外就医吗
    行为人再次犯罪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则就构成累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仅要对累犯从重处罚,同时还不能宣告缓刑和假释。那累犯是否可以保外就医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累犯是否可以保外就医 累犯制度的产生以重新犯罪现象的出现为前提条件,并且...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