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另一方能否起诉要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另一方能否起诉要回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另一方能否起诉要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前提下,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婚内出轨无效赠与的财物,他人应当全部返还。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使用权,均对家庭共同积蓄情况享有知晓权利并承担管理责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无故被公司辞退公积金补偿金是多少?
    无故被公司辞退公积金补偿金是多少?1、无故被公司辞退职员并不会获得公积金作为补偿,而是支付N倍的月工资作为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刑法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怎样
    刑法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怎样?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两岁宝宝抚养权属于哪一方我国婚姻法规定
    两岁宝宝抚养权属于哪一方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

·如何认定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取证上有哪些困难
    说到性病,不少人都会表现出一种鄙夷的眼神,确实在我国如果有人得了性病的话,那么是比较羞于让其他人知道的,其实对于性病的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有对相关性病问题的罪名的,也就是传播性病罪,那么如何认定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取证上有哪些困难? 一、如何认定传播性病罪 1、本罪侵犯的客...

·公司出现问题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出现问题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出现问题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出现问题监事承担如果公司存在着违法犯罪行为,监事如果作为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监事首先负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在守法和遵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公司一入职就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在还未入职前就会与用人单位就在工作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后,拟定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一入职就签合同就会方便许多,但若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各事项不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则劳动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首先熟悉国家劳动法规定,熟悉劳动法的职员能很轻...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怎么改 ?一、定点医院是什么?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怎么改 ?一、定点医院是什么 1、医保定点医院指的是社保部门指定的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医院也可以自行申请成为医保定点医院,只需经过医保考察,并符合医保的要求即可成为医保定点医院,从而为本区域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只要凭医保卡到定点医...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寻找...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是多少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是多少我们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非常重要,它会影响工程的造价。所以,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就成为了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的计算却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很多人对此很迷惑。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

·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是怎么认定?
    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是怎么认定? 工程问题的时候如果一定出现事故的话,一定要做工程质量事故认定,就相当于为工程做一次工伤检验,这样就可以发现是哪个方便出现了工程失误,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认定是怎么认定的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是怎么认定? 事故定性 1、质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