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郑州陈寨征地补偿标准是这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郑州陈寨征地补偿标准是这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郑州陈寨征地补偿标准是这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郑州陈寨征地补偿标准是这样的?郑州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会进行旧城改造,其中一些城中村会被拆迁,而陈寨是郑州的一个比较大的城中村。对于那里的农民而言,会拿到政府发的一笔征地补偿款。这笔钱的发放是按照标准来的,被征地农民如果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那么郑州陈寨征地补偿标准是这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一、郑州陈寨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和使用?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三、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综上所述,郑州陈寨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多个级别,按照土地使用类型不同,补偿款金额也不同。耕地的补偿款基本在每亩地五万左右,而水田和菜地的补偿款会高些。另外,农民还可以拿到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这就需要根据市价折算了。如果对补偿款不满,可以向征地部门反映,或者向上级部门投诉。
  
  
  

·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没有行医的资格却擅自为他人看病的行为就是非法行医,我国法律上对非法行医做了明确的司法解释。你知道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吗?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 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

·医疗事故罪认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认定是怎样的医疗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在科技发达的现在。科技的发展,也只能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但故意性质的医疗事故,若得到卫生部门的确定,则需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在法律的规定下,医疗事故罪认定该怎么确定呢。 医疗事故罪认定是怎样的?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首先要明白一个误区...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最多判多少年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最多判多少年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最多判多少年?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量刑标准最多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多长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

·欠钱不还也没打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也没打欠条怎么办?没打欠条欠钱不还也是可以起诉的, 应当提交转账记录或者相关录音文件来进行证明处理,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立不了案拿不回欠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

·刑事案件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批捕后也能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

·男方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
    法院在判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往往会同时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判决,此时要是女方直接抚养孩子,那男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实践中,要是男方不给抚养费的,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了,那此时男方要坐牢吗?我们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男方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 男方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

·有限公司解散的情形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

·离婚后小三财产转移怎么办?
    离婚后小三财产转移怎么办?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