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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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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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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

  1.国际性

  (1)总体结构调整后,与FIDIC相一致。

  新版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47条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新版《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出自老版《协议条款》中的部分内容,成为一个独立的合同文件;新版的《通用条款》以老版的《合同条件》为基础,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新版的《专用条款》为老版《协议条款》中除去《协议书》内容后剩下的部分;附件为新增部分。

  (2)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的经验

  如延用了FIDIC中“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

  (3)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

  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2.合法性

  《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文本反映了最新的法律

  1991年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保险法》、《担保法》、《仲裁法》、《劳动法》、《专利法》、《文物保护法》等,新版中的相应条款反映了法律法规的要求。

  (2)修正了老版中与新出台相关法律条款相矛盾的地方

  在工程竣工后,由于发包方违约,未在规定期限支付工程结算竣工款,老版中规定承包方有财产留置权,但这与新出的《担保法》中关于留置权仅适用于动产,且仅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相矛盾,且在工程实际中,工程留置权无法实施,新版改留置权为协议折价、申请法院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赋予了承包人法定抵押权,有效地保护了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3.系统性

  (1)完整的体系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通过权威机构制订出的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的合同条款。

  (2)内容上的完整性与相互联系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了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进度、投资、质量三大控制,合同管理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有机地形成一个整体。如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2.2);承包人或发包人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5.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合同价款(31.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33.6)等情况,均可以按关于争议(37.)的约定来处理。

  (3)结构上的完整性

  《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附件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构筑完整的《合同示范文本》。《协议书》明确了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通用条款》具有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必要的修改与补充,其与《通用条款》相对应,多为空格形式,需双方协

  商完成,更好地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双方的统一意志;附件对双方的某项义务以确定格式予以明确,便于实际工作中执行与管理。

  (4)程序上的完整性

  新版增加了工程竣工(14.),就使开工、暂停施工、工程竣工在程序上更加完整了;又如增加了合同解除,就使合同生效、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在程序上更加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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