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抚养费变更的情形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抚养费变更的情形
您的位置:首页  »  
 

抚养费变更的情形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据《民法典》第1085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但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付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养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探望子女等权利。变更抚养费,原则上限于子女提出或根据子女利益,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子女的名义提出,但权利主体只能是子女。

·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在公民的权益被国家有关部门侵犯的时候,公民就应该搜集有关证据,向有关法律部门去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有关于国家损害公民切身权益的赔偿,在审核通过后悔给予相应的赔偿,那么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

·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
    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诉讼主体包括了原告和被告,第三人参与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不同身份的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实践中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原告吗?律师356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谁能成为著作权侵...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中是否需要证明共同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本文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一方不同意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离婚?到最后法院能强判吗
    一方不同意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离婚?到最后法院能强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以什么为准的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以什么为准的 一、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时间为准。 合同开头和结尾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的主要问题,全称为效力部分。合同中开头部分注明的订立合同中的时间和地点,它在法律上就表明: 1、除...

·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吗
     不少人的婚姻都是因为有第三者的插足从而导致破裂的,既然爱情已经没有了,此时很多当事人就会在离婚的时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毕竟是因为有他人的插足让自己离婚的,此时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吗 《婚姻法》规定:...

·八级伤残工伤应赔多少
    八级伤残工伤应赔多少按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

·外资公司注册登记(生产类)
        1、外资公司注册登记(生产类) 所需材料如下:
    1)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公证件(注:复印后公证)或原件;
    2)...

·离婚诉讼前调解的步骤是什么
     若夫妻是选择起诉离婚的话,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就会按照规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功,才会对案件作出判决。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不是很了解离婚诉讼前调解的步骤是什么,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前调解的步骤是什么 在离婚调解的过程中,人民...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合法吗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合法吗?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经过商量后签订债权债务协议书后,债权人因为某些原因想要提前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这种行径是否合法呢?我们应该如何保障我们的财产权呢?今天我们就带您来了解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是否具有法律可行性。 一、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