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现实生活中,诽谤的现象就是经常出现的,这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现实生活中,诽谤的现象就是经常出现的,这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
您的位置:首页  »  
 

在现实生活中,诽谤的现象就是经常出现的,这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诽谤的现象就是经常出现的,这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危害。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诽谤有愈演愈烈的形式。由于网络上的隐蔽性以及传播速度广的问题,诽谤已经严重危害着着我国的社会秩序以及网络安全了。当我们对于诽谤向法院提起自诉的时候,那么,对于诽谤取证是怎样进行的呢?
  
  
  一、诽谤罪的举证责任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 ,即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告诉才处理,指针对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已规定自诉人起诉必须提供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这一规定是明确的: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责任在自诉人一方,而不是由法院查证。
  
  二、诽谤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一)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二)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三)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三、对于诽谤取证是怎样进行的
  
  取证的方式和种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音像制品及视听资料等。收集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证据之间,需要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
  
  关于诽谤罪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收集证据,针对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往往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难题,证据的收集一般比较困难, 如果情况严重,建议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所以诽谤罪的举证责任是由被告人来承担的。诽谤取证可以包括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并且证据之间一定要相互印证,排除怀疑,以事实为依据。的在这里提醒您,由于诽谤罪的特殊性,使得诽谤在取证的过程中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求助专业人士。
  
  
  
  

·专利申请费用缴纳的期限
     专利申请费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没有按规定的费用足额缴纳的,视为没有缴纳:

    一、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受理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

·应该如何书写借条才有效
    应该如何书写借条才有效 一、应该如何书写借条才有效 法律对借条的严格规范如下: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1991年12月2日 公通字<199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事故处理和统计工作中都要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

·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并不是像很多人以为的那样,只要因为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那么此时就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对于过错行为,我国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在不同的过错情况下,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损害赔偿额 实...

·被执行的老懒欠钱不还怎么办
    被执行的老懒欠钱不还怎么办?被执行人不还钱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中...

·一、每年支付抚养费诉讼费怎么收?
    一、每年支付抚养费诉讼费怎么收? 以抚养费纠纷为案由提起的诉讼,属于财产纠纷,应根据你的请求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关财产案件中对应的比例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

·合同未到期毁约押金还可以退吗?
    合同未到期毁约押金还可以退吗?不可以退押金,涉及到违约的行为是需要追究违约责任的,需要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减少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发明专利如何申请流程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专利法颁布以来,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专利开始被申请,我国现在每年的申请专利的数量越来越多,急剧增长,我们现在的人们越来越重视专利权的问题,知道用合法的手段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我们有一项不错的很有价值的发明创造研发出来后,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去申请专...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俗话说,和钱有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真的遇到了和钱有关的问题,我们往往都会很头疼,经常为这种事情而烦恼。这样的问题就是通常意义上说的债权债务纠纷问题。不同地方的人有不同的解决方法,那么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