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胎儿能否继承遗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您的位置:首页  »  
 

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16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也就意味着胎儿可以享有继承权,因此,只要受孕在身,作为具有权利能力的一份子,胎儿就能够依法获得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毕竟胎儿尚未出生,为了确保胎儿的继承权不受影响,继承编第1155条对此专门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首先,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享有继承权,到时毕竟胎儿尚未出生,无法确定胎儿是否能够正常出生。因此本条规定在遗产分割的时候,需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所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就是在计算参与遗产分割的人数时,应该将胎儿列入计算范围,作为参与分割的一份子,将其应得的遗产划分出来。

  其次,本条同时规定,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胎儿毕竟尚未出生,能否顺利分娩尚未可知。在胎儿分娩时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顺利分娩,即顺利出生,胎儿即成为活的婴儿,也就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这时,为胎儿所保留的遗产即成为出生之婴儿取得的遗产,当然继承。第二种是分娩失败,娩出的胎儿为死体。根据总则编第16条规定,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例如,被继承人甲死亡时。留下价值600万元的房产一套,考虑到其妻子乙已怀孕,甲生前特地在遗嘱中明确将自己的存款100万元作为遗腹子的抚育资金,指定由胎儿继承。甲的父母、妻子对该房产进行价值分割时,依法对乙腹中的胎儿保留了其中的一份150万元。由于乙生产不顺导致胎儿未能顺利出生,胎死腹中。此时,为乙腹中胎儿所保留的遗嘱继承中的银行存款100万元、法定继承中的房产价值分割150万元,都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甲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甲的配偶乙、甲的父母)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禁止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禁止结婚的条件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会把某些肉体上、精神上的弱点、缺陷遗传下来,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二、自愿结婚的有关内容结婚双方完全自愿应该理解为是双方自...

·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赔偿限额是怎样的
    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赔偿限额是怎样的? 在购买了交强险的情况下,汽车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就需要在责任限额内作出相应的赔偿,当然此时也有一定的赔偿范围的。那到底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机动车交...

·婚前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

·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怎样处罚盗窃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修改,如今对于这种犯罪,法律规定的最高处罚为无期徒刑。而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导致各地区关于盗窃犯罪的具体量刑有所差异。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相关知识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相关知识 一、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二、内容 1、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父母出资首付该怎么解决?
    我国近几十年来,房价一直在涨从未下降,导致现在的房价一般人难以支付得起,特别是对于年轻人刚参与工作没有任何经济能力来支付房款,因此大多数是父母出资首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就会在房产上产生纠纷,那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父母出资首付该怎么解决?下面就详细介绍。一、法院起诉解决当离婚时发生...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如何确定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
    行为人利用合同及相关事务实施诈骗犯罪的,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或情节严重的,那么就会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这个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如何确定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正所谓人有旦夕祸福,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工伤事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申请劳动工伤鉴定。具体来说,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实践中有不少工伤鉴定申请是由单位申报的,不过如果单位拖延申报工伤怎么办呢?现在,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两个问题。 一、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打工者被劳动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劳动者会选择仲裁渠道解决。那么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的内容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有一般和特殊两种。所谓一般的仲裁时效是指“劳动...

·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具体是怎样的
    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具体是怎样的 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二)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