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青岛地区高温费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青岛地区高温费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青岛地区高温费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炎热的夏天,劳动人民依然要顶着酷暑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政府如果不能给高温下工作人员进行及时的降温措施,那么就要给发放一定的高温补贴。青岛的夏天也是相对比较热的,那么2017青岛地区高温费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一、青岛市高温补贴政策
  青岛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二、不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对此,每年,我市劳动监察支队都会对高温场所进行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未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会按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高温补助费的发放主体是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四、员工中暑是否可以申请工伤?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通过我们给您整理的相关资料,相信您已经对青岛地区高温费具体补贴标准有所了解了。有些用人单位并没有给您发放高温补贴,而是发放一些冷饮、绿豆糕什么的这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将为受到政府严格的处罚。
  
  
  

·龙岗人民医院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损失,特别是工作在危险性高的职业劳动者经常会受到一定的伤害,而在工作中受伤是工伤,要得到一定的赔付,在赔付之前要进行工伤的鉴定,来确保受害者的权益,那龙岗人民医院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龙岗人民医院工伤鉴定程...

·非法经营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 1、案情简介 唐某学习电脑编程专业,自主研发一款针对上海某网络公司的网络游戏的外挂程序,后来在网上通过淘宝店的方式对外销售获利,被害人单位网络游戏公司委托法务部经理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某区公安分局委托上海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对被告人网店的销售额进行了审计,鉴定意见...

·遇见欠钱不还的同学怎么办
    遇见欠钱不还的同学怎么办 一、遇见欠钱不还的同学怎么办 如果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不是故意的情况下,可以以委婉的方式进行提醒一下。 二、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

·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在法律条文中,最常见到的一句话就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对于构成犯罪这一要项,是犯罪罪名成立、认定犯罪人犯罪事实、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那么,怎样才是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或者达到怎样的标准,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呢? 1、犯罪构成三要素说 ...

·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该怎么处理
    在我国,私生子一般被多数人瞧不起,而之所以成为私生子其实并不是孩子的错,主要还是因为他的父母在没有办理合法结婚手续之前就剩下了他。但从我国法律角度分析,对于私生子合法权益也是进行了保护的。因此即使属于私生子,作为父母也是需要进行抚养的。那现实中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该怎么处理才好呢?...

·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一、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另外,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

·单位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n...

·商业秘密重要吗,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重要吗,如何保护商业秘密每个公司都是有自己的商业秘密的,并且也是会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一旦商业秘密被他人知晓了,势必就会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害。但是,也有人在问,商业秘密重要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商业秘密重要吗? 商业秘密是指...

·黄粱陈村强制征收土地可不可以?
    黄粱陈村强制征收土地可不可以?不可以;无论是任何项目,都不可以未经司法途径进行强行征收,如果遇到强征,建议及时报警;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

·单位行贿罪的数额量刑是怎样的?
    单位行贿罪的数额量刑标准是:一、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构成单位行贿罪;二、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情节的,构成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