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只有证据确凿,法院才能定案,做出判决。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法院都不能做出判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组织控辩双方出庭答辩,互相举证并质证。而最终证据要通过认证。那么,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法律知识。一、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认证主体,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谁是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分析、判断,最后认定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人。当庭审实行简易程序独任审判时,庭审法官是认证主体,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组织是认证主体,并不是合议庭某一位成员是认证主体,合议庭最终认证结果只能代表合议庭多数人的意见,并不一定是代表合议庭全体所有人的意见。认证主体角度看,民事诉讼中要作好证据的认证环节,法官本身素质的高低决定了认证程度,法官素质要求全方位的,这需要法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起公正的法律信仰,有一定的语言文学逻辑知识功底,与自身丰富的法律理论相结合,才能具备优质的法律辩证思维能力,通过运用常理、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才能作好证据的认证。二、证据认证的客体是什么?认证客体,就是认证主体在对认证对象进行审查分析判断的基础上,作出认定行为的体现。包括对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认定和对证据材料证明力的认定两个方面。证据能力也即证据资格,指某种事实和材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加以提出、调查、收集和运用的资格。证据能力内容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只有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证据,才能具有证明力和证明价值,才能被法院采信作为定案依据。证据的证明力,或者可以叫证据的效力,指证据在证明待证事实上的价值大小与强弱状态和程度。三、认证时把握的原则有哪些?1、认证公开原则。认证公开原则是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由认证的自身属性决定,该项原则是认证时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认证公开原则,就是要求法官不但公开认证的结果,而且要求法官公开认定过程和认证的理由。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在庭审中大胆的认证,在判决中祥细地阐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因为何种理由被采信,何种原因未被采信,让当事人信服。2、独立判断原则。认证时要求法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的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3、综合审查判断原则指法官在对证据进行认证时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来鉴别每个证据的真伪,确定其证明力有无与大小的认证原则。审判实践中,由于大多数案件往往有很多证据,而证据的内容存在技术性和复杂性,而且相互之间可能互有矛盾,所以认证单个证据时必须结合全案的证据,通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特别是证据与证据之间的联系,对一个证据同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把经过质证的全部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进行认定。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就是对证据做出肯定和否定的人,在采用简易程序的时候,法官就是证据的认证主体,法官需要根据证据材料,并结合自己的判断,对证据效力做出认定。如果是采用普通程序的话,合议庭就是证据认证的主体。需要经过讨论决定是否采用证据。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77号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已经2003年1月7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二OO三年四月二日

·借款人死亡 债务如何处理
    借款人死亡 债务如何处理您都知道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现实中,可能出现借款人意外死亡的情况,此时债务尚未还清,不可能说因为借款人死亡,就直接免除债务,这样显然对出借人不利。那究竟借款人死亡 债务如何处理才好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原告起诉时,在诉状中将死...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的建设看似简单,但其实前期的工作非常重要,没有一个好的规划就很难开展接下去的工作,关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内容很多人不知道,建筑工程要竣工成功,必须要经过审查,看是不是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 ...

·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
    我们发现,在有些离婚案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除了要求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外,同时还会要求对方做出离婚赔偿。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花,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

·离婚财产分割给小孩是否可以分到?
    离婚财产分割给小孩是否可以分到? 离婚财产分割是不会分割给小孩子的,他是夫妻之间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

·广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工,如果有职务侵占行为,则必须要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后,才能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在我国不同的省市,关于此罪的量刑都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看看广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广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2017年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

·认定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罪犯被判刑罚之后,最渴望的应该就是减刑了吧。但是我国司法机关对减刑的控制还是比较严的,想要获得减刑,必须符合严格的减刑条件,而这一切都是由司法机关认定的。司法实践中,这个认定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是如何认定的 认定减刑,就是审查正在服刑...

·刑法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刑法如何认定事实婚姻?我国刑法对事实婚姻关系是没有作出规定的,但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关系作出了规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按非婚同居关系处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

·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1、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两者的范围不一样。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 所以行政赔偿只是国家赔偿中的...

·买房签的是阴阳合同,现在房子出问题了,哪个合同有用
    1.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了规避税费,当事人之间往往会签订两份总房价不一致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两份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纠纷。 2.卖房人与买房人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为了配合买房人规避税费,会再行签订一份虚假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为了用于网签备案,这种行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