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提交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
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除需提交上述1-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5、土地用途变更的用地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原件);
6、经房地产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修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出具的地籍图(原件二份)。
三、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除需提交上述1-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5、房屋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
6、经房地产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勘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经房地产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勘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房地产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出具的地籍图(原件二份)。
四、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的,除需提交上述1-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5、由公安、工商、民政、技监等部门出具的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五、房地产面积发生增减变更登记的,除需提交上述1-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5、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6、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明书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7、经房地产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测绘报告和确认的土地勘测报告
8、房地产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出具的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地产分割、合并登记的,除需提交上述1-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5、变更事实发生的证明文件(原件);

6、经房地产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测绘报告和确认的土地勘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出具的地籍图(原件二份)。

七、基于配偶的身份关系,变更房地产登记权利人登记的,除需提交上述1-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包括三种情形:

1)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增加配偶另一方为共有人;

2)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变更为配偶另一方所有;

3)登记为配偶双方共有的房地产变更为配偶一方所有;
5、婚姻登记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婚姻证明需公证:

1)在香港申办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确认。

2)台湾同胞持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确认当事人持有的正本与海基会寄送的副本核对一致的证明。

3)在境外的中国公民、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提供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八、因共有关系的变化,引起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的,除需提交上述1-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5、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合同或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的合同(原件)。

九、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因该地块的开发经营成立项目公司,与出让人签订补充合同将出让合同的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引起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的,除需提交上述1-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合同(原件)。


·一、没签劳动合同扣工资怎么办?
    一、没签劳动合同扣工资怎么办?没签劳动合同扣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被克扣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

·辞退员工没有辞退证明怎么办?
    辞退员工没有辞退证明怎么办? 一、辞退员工没有辞退证明怎么办?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可以找原先的用人单位出具,如果拒绝出具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

·工伤医疗费不能报销部分由谁承担?
    工伤医疗费不能报销部分由谁承担?工伤医疗费不能报销部分由谁承担工伤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

·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
    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钱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其实对于企业来说,改制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否则企业就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甚至很有可能会被淘汰。但是企业改制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企业的员工整体结构都会发生变化,甚至有些员工会在企业改制的过程当中被淘汰,那么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

·离婚财产无分割三年还能重新割是否可以
    很少有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针对财产的问题不进行分割的,不过也有一部分人在自愿的前提之下净身出户,或者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分割财产。也有可能在事隔多年以后才发现了其中的问题,想要起诉至法院重新要求分割财产。法院起诉之前,自己首先就要了解一下离婚财产无分割三年还能重新割是否可以? 一...

·有哪些罪告诉才处理2023
    有哪些罪告诉才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 2012年12月20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

·其实子女们之间的感情生活有的时候最牵动老人们的心
    其实子女们之间的感情生活有的时候最牵动老人们的心,尤其是作为父母最不愿意见到的就是孩子在不幸福的婚姻当中苦苦挣扎,因此离婚官司当中双方的家人其实都是希望可以参与到其中的。所以有很多起诉离婚的男女双方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起诉离婚家人可以去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家人可以去吗? ...

·医疗事故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
    医疗事故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医疗事故纠纷起诉期限 ?是多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之“(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规定,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为一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2023上调后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上调后是什么山东省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上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本次调整要求,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上调幅度控制在10%至50%范围内,最低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将不再进行计算,并且等到事项解除之后可以重新来计算诉讼时效。债务转让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债务人请求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