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一、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
  
  1、基层应先清理干净,砼基层要先喷撒纯水泥浆呈颗粒状便于粘结;砖墙基层应事先浇水湿润。
  
  
  2、施工工艺为:吊立线→贴灰饼→做冲筋→抹第一遍底灰→抹第二遍底灰→抹面层灰→加用塑料抹刀压光。
  
  
  3、打底用的水泥砂浆配合比为:水泥1:砂3:粉煤灰0.5:石灰膏0.5。面层用纸筋灰掺10%的白水泥。
  
  
  4、砂浆采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先砂子→后石灰膏→再水泥→最后粉煤灰。搅拌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5、砂浆应搅拌均匀,粉刷砂浆的稠度一般为7—10CM。水泥砂浆应在搅拌后3小时内全部用完。
  
  
  6、出厂日期超三个月的水泥不得使用。河砂应过筛,并使用洁净水进行搅拌。纸筋灰不得含有结块(硬块)。
  
  
  7、待第二遍的底灰七成干时,即可进行罩面灰粉刷。如待完全干燥后才抹罩面,那么需提前一天浇水湿润。
  
  
  8、天棚打底前应在四周弹上水平控制线,并拉线贴灰饼、做冲筋,而后分二遍抹底灰,用刮尺搓平打毛。
  
  
  9、梁底和梁侧均要贴灰饼、做冲筋。做到梁底水平、梁侧垂直;阴阳角方正。多跨连续梁要拉紧通线做钉。
  
  
  10、所有柱角、墙角和门窗角等均要做成护角:即用比打底砂浆提高一级标号的纯水泥砂浆来粉刷角部。
  
  
  11、同一面墙的打底应一次性连贯完成。避免产生接槎不平整以及同一墙面打底砂浆颜色不一致的现象。
  
  
  12、所有水平面均应呈水平;所有立面均应呈垂直;所有阴阳角均应方正。严禁干燥后表面产生裂纹现象。
  
  
  13、填充墙的顶部与梁底之间的裂缝处,应在正式打底前用微膨胀的水泥砂浆塞严、挤实以防以后裂缝。
  
  
  14、粉刷前地板四周阴角的落地灰(砌筑砖墙时掉下的砂浆)应先清理干净,并运至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15、搭设粉刷脚手架不得接触到墙面,拆除脚手架时应注意保护成品,以避免进行二次修补造成劳命伤财。
  
  
  16、每个技术工人每天下班时均应抽出半个小时进行本日作业成果的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修补。
  
  二、抹灰工程的规定
  
  
  抹灰工程是用灰浆涂抹在房屋建筑的墙、地、顶棚、表面上的一种传统做法的装饰工程。我国有些地区把它习惯地叫做“粉饰”或“粉刷”。
  
  抹灰工程指用抹面砂浆涂抹在基底材料的表面,具有保护基层和增加美观的作用,为建筑物提供特殊功能的系统施工过程。抹灰工程具有两大功能:一是防护功能,保护墙体不受风,雨,雪的侵蚀,增加墙面防潮,防风化,隔热的能力,提高墙身的耐久性能,热工性能;二是美化功能,改善室内卫生条件,净化空气,美化环境,提高居住舒适度。
  
  以上就是关于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这个问题的全部内容了,依据上文我们可以看到,上文把内墙抹灰质量要求分为16个小点,美一点都有其不相同之处,工程人员要谨慎处理。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你做进一步的详细解答和分析处理。
  
  
  
  
  

·母亲没有工作能不能得到抚养权?
    我国法律对抚养权的划分遵循子女利益优先原则,所以很多离婚人士关注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而且,有很多人对子女抚养权问题比较疑惑。那么,母亲没有工作能不能得到抚养权?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抚养权的确定办法 (一)总的原则 1、两周岁以...

·再审申请书撰写的原则
    再审申请书是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工具和载体,也是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民事案件提起再审最重要的渠道。再审申请书的撰写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目的性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为了说明原生效裁判、调解书符合法定的应当再审条件,是专门给审查民事申请再...

·在国家赔偿法计算标准中有哪些内容?
    为了保障国家或者工作人员在日常中行使职权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等产生侵害,规定受害人享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按国家赔偿法计算标准来确定赔偿金额。具体在国家赔偿法计算标准中有哪些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

·婚后父母赠予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予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

·女方提出离婚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如果就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即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离婚有异议、或者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不能达成合意,则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判决,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力、更是责任和义务,那么,如果女方提出离婚不...

·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很多想要生二胎的家庭来说在为宝宝准备好了一切之后肯定要涉及到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因为生育二胎有些情况下是对社会缴纳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各地的抚养费标准都不同,那么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呢?一起和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因地而异...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能缓刑吗?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能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能缓刑吗? 交通肇事逃逸是不可以判缓刑的,判缓刑的条件也只限于很少例如逃逸后主动自首或者在得到事故死亡家属的谅解可以轻判但是不可以缓刑。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

·组织越狱罪怎样认定
    对于服刑的罪犯来讲,要是在监狱里面有组织、有预谋的计划逃狱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组织越狱罪。而在定此罪之前,需要先对罪犯的实际行为做出认定。那么您知道此时该如何来认定是否构成组织越狱罪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组织越狱罪怎样认定 (一)本罪的社会...

·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一部分是人为,有一部分是天灾人祸,普通的交通
    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一部分是人为,有一部分是天灾人祸,普通的交通事故已经是毁掉几个家庭,假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证明伤亡是很严重的,可以说是一场灾难,毁掉的不仅仅是几个家庭,那这时候该追责何方呢?我们今天就“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何方?”进行相关介绍,深入分析一下重特大事故发生时,会...

·怎么对人身损害赔偿举证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需要对照
    怎么对人身损害赔偿举证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需要对照相应的赔偿项目收集相应的证据,而这恰恰也是解决纠纷,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的关键。那到底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受害人该如何举证,收集证据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