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贷款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贷款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贷款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贷款么在生活中,有很多人的生活并不富,裕资金不充裕。不管是他们在做生意或者需要上学等等,是需要资金支持的。所以很多情况下,会选择去银行进行贷款。您都知道,如果去银行办理贷款,是需要一定的抵押物品的。那么,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贷款么?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二、土地使用证的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二)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三)备注。(四)变更记事。(五)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三、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贷款么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不能贷款,银行不会受理的,这样的房子银行会认为证件不齐,存在很大风险。现在银行抵押贷款都要求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缺土地证不行。所以,我们需要进行土地使用证的补办。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1)如个人已购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土地使用证(原件)。如原件遗失则提供在媒体刊登遗失公告;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在银行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3、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4、变更登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5、若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变更登记。注:不同地区对于补办土地使用证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规范,具体当地的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标准可以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进行贷款,银行一般都会拒绝。由于房子的手续不全,所以说对于银行来说会面临着很大的风险。所以当我们面临这种情况,可以选择进行土地使用证的补办。同时,我们也提醒您,贷款也是有风险的,我们一定要评估自己的偿还能力来进行慎重做决定。
  
  
  

·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婚姻法还有效吗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的内容,那么就一定是有效的,因而在签订婚姻协议的时候,往往就按照自己的想法来约定协议的内容,但这样的协议可能会违背民法典的规定,那此时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还有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民法典还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入职手续,办理入职的时候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而有些单位并没有为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就要求其上班,提供服务。那么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

·俩夫妻分居两年是不就自动离婚了?
    俩夫妻分居两年是不就自动离婚了?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

·无证驾驶撞死人不赔偿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不赔偿吗?无证驾驶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仅仅有这样的行为就是要进行处罚的,更何况是无证驾驶撞死了人。那么此时是否需要对死者家属作出赔偿呢?关于无证驾驶撞死人是否赔偿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不赔偿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的情况下,属于直接非法...

·死缓的执行方式有哪几种
    死刑缓期执行是与死刑立即执行相对的,通常规定的缓期时间都是两年,一般需要具体看罪犯在这两年的实际表现情况,两年缓期到了之后才会做出下一步的处理。而对于死缓的执行方式,您知道我国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缓的执行方式有哪几种 死刑缓期执...

·起诉要求以前的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起诉要求以前的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怎样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变得频繁起来。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应该怎样要求交通事故赔偿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怎样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首先,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

·公司起诉员工泄密证据不足怎么办?
    公司起诉员工泄密证据不足怎么办? 一、公司起诉员工泄密证据不足怎么办? 公司起诉员工泄密证据不足可以先到当地公安机关立案,告泄密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案件当事人陈述; (五)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六)保密检查、勘验...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条款中的要点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条款中的要点 一、投资金融工具条款 投资金融工具条款是私募股权投资的基础条款,决定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的方式,和进入后的地位和身份。投资金融工具的安排既要适合被投资企业将来的发展,又要尽量降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的资金风险。 根据对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偏好以及与被...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