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实践中是否构成盗窃罪,除了要看有没有盗窃的行为外,同时还需要看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没有。那法律中规定的构成盗窃罪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而要是确定构成了此罪的话,又该如何进行处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二、犯盗窃罪会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盗窃数额的计算关系到罪与非罪,以及罪重与罪轻的认定,十分重要,但是很多行为人盗窃后,为了销赃方便,都是将赃物贱价销售。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也不清楚自己的犯罪数额是如何计算的,是否存在问题,更不会针对犯罪数额进行辩护。涉嫌盗窃罪的,可以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律师熟知司法机关处理盗窃案件的程序,会全面审查案件的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表现、司法程序是否正当,为嫌疑人进行最有力的辩护。
  
  

·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

·前夫债主说我们假离婚转移财产合法吗?
    前夫债主说我们假离婚转移财产合法吗?前夫债主说我们假离婚转移财产的,显然是不合法的。对于一方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是无效的,夫妻双方都应当承担。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室内空气污染损害鉴定
    室内空气污染损害鉴定。包括确认住宅、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等全封闭或半封闭室内环境空气质量与基线相比是否受到损害,确定室内空气污染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判定室内空气污染的原因,制定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方案建议,评估室内空气污染损害数额,评估治理效果等。司法鉴定提交材料有哪些
    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除了要提交书面的申请启动鉴定程序外,同时还要求申请人交纳鉴定费,并且还要提交相应的鉴定材料,否则无法顺利得出鉴定结果或者虽然能够得出鉴定结果,但此时结果也是不准确的。那究竟法律中要求司法鉴定提交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申请司法鉴定提...

·商标授权书范本怎么写?
    商标授权书范本怎么写? 商标授权在目前的商事活动中运用还是十分广泛的,这主要是因为通过借助知名商标的影响力,厂家的产品就能快速地打入市场。因此,商标授权书在商标授权这一活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那么,商标授权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告诉你商标授权书该怎么写。 商标授...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代理案件是诉讼律师的主要业务,律师从接到案件开始,就要做一系列的准备,从听当事人讲述基本事实,到各种案件的对比,还要写各种法律文书,准备代理意见,直到开庭应诉等,都是对诉讼律师的考验,那么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下面随...

·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一、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

·一、江西南昌最低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江西南昌最低抚养费如何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

·一、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1、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2、【婚姻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