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在生活中有一些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出于金钱的诱惑或是出于人情不征或少征税款的现象是多有出现的,然而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此时需要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究竟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需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税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2)必须有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3)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必须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的损失。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管理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狗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询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家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徇私舞弊少征税款达到10万元司法机关就会立案处理,即使达不到10万元,但是具有家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司法机关也会立案处理,而这恰好就是法律中规定的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内容。实践中,一旦构成了犯罪的,那自然就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来讲,一般情况下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有哪些
    为了全面建立防治违法婚姻的法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我国《婚姻法》建立了无效婚姻制度。确认婚姻无效,必须向法院提起确认婚姻无效之诉,但是必须满足法定条件才能申请,那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条件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有哪些 1、必须具有法定...

·审理企业改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审理企业改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就我国目前市场上的企业形式而言,虽然不具有繁杂性,但企业若想改制为另一种类型的企业,产生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颁布了审理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参照该法规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关于抢劫罪的解释及判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通常是通过暴力和恐吓方式来实行的抢夺,其行为极其恶劣,严重影响着社会治安,也是一直以来都被司法部门列为重点的打击对象,为了有效的控制这种犯罪行为,国家关于抢劫罪的解释及判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和认识一下吧。 什...

·税款滞纳金属于罚款还是罚金?
    税款滞纳金属于罚款还是罚金不是指罚款,也不是罚金。税款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时,税费机关以对其设立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为手段,促使纳移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是一种比较缓和削间接强制措施税款滞纳金与税务行政处罚区别按滞纳税额依法加收税款滞纳金属亍...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阶段要多久?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阶段要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一般是在立案后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检察机关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

·我国劳动法辞职需要注意什么?
    在当代的社会里,员工对于现在的工作不满意就会辞职,员工辞职是经常发生在生活中的,那员工辞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劳动法辞职对于员工们要注意什么。这都是老百姓们不知道的事情,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劳动法辞职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劳动法如何规定员工辞职? 《中华人民...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虽说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的义务,但由于现实情况的多样性,也导致在一些情况下作父母的一方也是可以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那通常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呢?相信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

·转让著作权交什么税,著作权转让的税费有哪些?
    转让著作权交什么税,著作权转让的税费有哪些?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怎样办理著作权转让?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交什么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怎样办理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受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有的受伤只是小伤在经过治疗之后就能痊愈,但是更多的时候受伤可对给受害者带来灾难性打击,对于很多工作者来说工作中受伤就会严重影响受害者的生活,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职工眼睛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

·建筑法律顾问的作用有哪些?
    建筑法律顾问的作用有哪些? 1、投标竞争是施工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关,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要充分应用法律手段,积极协助企业做好投标工作。在投标前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该项目立项情况、资金落实、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场地及“四通一平”情况、进行法律上的风险...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