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律规定结婚手续如何办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法律规定结婚手续如何办理?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规定结婚手续如何办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今在我国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已经不用再缴纳9元的工本费了,换言之现在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说是免费的。但此时也需要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手续来办理,否则就无法成为合法夫妻。那究竟结婚手续如何办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结婚手续如何办理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来说,办理结婚登记程序一般是: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初审:婚姻登记机关首先会查验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申请的审查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如未达法定婚龄、非双方自愿、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属于近亲的、有法定禁婚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在审查合格后,应当填写《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核实无误的,向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二、法定结婚条件有哪些
  (一)积极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二)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是人生大事,需要当事人考虑清楚之后再办理结婚手续。而此时了解清楚结婚手续如何办理也是很重要的内容,毕竟这关系着是否能顺利领取到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的问题。当然,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的,也需要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才行,要是有一方不满足的话都是不能成为合法夫妻的。
  
  
  

·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应该怎么办
    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应该怎么办大多数的交通事故中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医院进行抢救的费用,往往是需要由肇事司机进行垫付。不过也有可能出现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的情况,但不能因此医院就耽误救治。那通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

·商品房的交易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易流程是什么 一、商品房的交易流程是什么 (一)全款买房的流程 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买房需求; 2、搜索相关楼盘信息,挑选楼盘、房源; 3、现场查看户型周边等,选出最终要买的楼盘; 4、交定金、签署认购书; 5、签订买卖合同,付全款; 6、验房收房;...

·如何对非法行医罪处罚 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
    如何对非法行医罪处罚 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医生属于特殊的职业,由于关系到患者的人身安全问题,因此要求从事医护行业的需要先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行,否则就属于非法行医。需要注意的是,非法行医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会构成非法行医罪,那我国是如何对非法行医罪处罚的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同时进入医疗期如何处理?
    劳动者在试用期同时进入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必须在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声明,在试用期间无论因何种原因,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包括事假、病假等各类假期和旷工导致的缺勤)以上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

·危险废物移出人的义务
    移出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承运人或者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 (三)建立...

·交通事故乘客受伤索赔如何计算?
    现在随着道路设施工程的日益修缮,交通工具的发达和普及,人们能够出行方便,同时福兮祸所伏,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随之而来就发生了法律上的关于财产和人身的索赔问题。那么交通事故乘客受伤索赔如何计算呢?今天,的我们就此为您做一些介绍,具体如下: 一、交通事故乘客受伤索赔如何计算? 按...

·不履行合同方式有哪些?
    不履行合同方式有哪些? 一、不履行合同方式: 1、法律规定情况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从违约情形看不履行合同方式的分类 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

·婚前的存款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存款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

·保外就医申请书交给监狱哪个部门
    在一个法治化的社会,监狱对于犯人的管理也是人性化的。有些在监狱里患了病、但是监狱内无法医治的犯人可以申请保外就医。那么保外就医申请书交给监狱哪个部门呢?需要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解答。 一、保外就医申请书交给监狱哪个部门? 交刑法执行科(...

·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
    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一个公司的正常经营是团队经营的结果,公司日常的活动行为也涉及到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有涉嫌犯罪行为的活动将有法人代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公司中法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有限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