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今我国的房价是普遍偏高的,人们购买一套房产本身就不容易了,因此要是夫妻说到离婚的话,那此时双方对共同房产的争夺也是比较激烈的,此时若主张分割共同房产,首先要作出认定才行。那么到底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因此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保护房屋产权;
  
  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坚持调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一方。
  
  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处理住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
  
  4、对已经房改的公房房产的认定。
  
  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商品住房,该住房产权属全部产权,分割财产时可以就该产权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分割部分产权的住房时,应该明确个人和国家在全部产权中的比例,先析出个人产权部分,然后才进行分割。
  
  因此日后夫妻一旦离婚的话,就可以主张对该部分房产作出分割。不过,要是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话,由于是个人财产,因此离婚的时候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工作受伤没上报单位算不算工伤?
    工作受伤没上报单位算不算工伤?只要属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就算工伤,即使没有上报单位,劳动者也可以在1年内去认定工伤。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

·非法集资类犯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在取缔非法集资的过程当中有关部门也是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的,有不计其数受害者因非法集资而产生的巨额债务这个国家是没有办法一一的进行补偿的,这也正是非法集资给社会民众带来的一种无法弥补的伤害。对于非法集资类型的犯罪,刑法中量刑是分成了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的。 一、非法集资...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 1、 诉讼费的缴纳范围: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以及案件受理期间的各种帮忙的人工费用。 2、缴纳费用的标准: (1)小于等于1万元的案件,缴纳50元。 (2)1万元到10万元的案件,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总金额的2.5%计算费用。 ...

·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否分割
    同居是相对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言的,只是因缺少合法的手续而不受法律保护,在我国未婚同居或婚外情同居的人越来越多。很多当事人都是在一起时热情如火,分手后却后悔不已,担心财产的归属,那么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否分割?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否分割 由于非法同居...

·公司法人要交社保吗
    公司法人要交社保吗公司法人这个身份和社保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很多人认为公司法人也是人,那么公司也应该为其缴纳社保。那到底是不是这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公司法人要交社保吗这个问题。一、公司法人要交社保吗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

·商标后三个字一样构成侵权吗?
    商标后三个字一样构成侵权吗?这个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有以下四条构成要件:第一,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一开始使用商标时没有取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许可,但事后得到其许可或追认,或者是商...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为哪些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为哪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

·孩子发育迟缓家庭离婚法院会判男方净身出户吗?
    孩子发育迟缓家庭离婚法院会判男方净身出户吗?法院判男方净身出户的可能性不高,对于因男方行为导致孩子发育迟缓而离婚的。除非他本人同意。若男方不愿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可能性较大,至于孩子抚养权,要看夫妻双方的意愿、条件及孩子的情况。但子女必要的医疗费用即使...

·施工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施工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大多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约定,不违反民法的平等、等价有偿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

·八小时以外工作如何认定?
        一、出差适逢双休日的问题
     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出差期间,如果双休日是在正常工作,而事后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那么就必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