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法总则永久抗辩权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法总则永久抗辩权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民法总则永久抗辩权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法总则永久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永久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
  
  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权,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
  
  二、引起永久性抗辩权的原因是什么?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的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债权人过错
  
  债权人过错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或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已过时效期限
  
  此处所指的时效乃指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所谓诉讼时效,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权利被侵犯者不行使权利的,使其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4、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民事法律中有“协议免责”一说,它是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一致,同意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协议免责有事先免责和事后免责。
  
  《民法典》中的永久抗辩权是指,行为人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的一种做法。引起永久抗辩权的原因也是多样话的,比如不可抗力、债权人过错、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等等。总而言之,我国的法律条文在尽量的完善过程中,尽量的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不让任何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济南离婚财产律师费收费标准
    ? 济南离婚财产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的省政府或市政府根据市场的情况颁布政府指导价,所以并不是全国所有地方的律师收费都是一样的。离婚官司是属于民事诉讼之中的一种,适用于政府指导价,并不适用于市场调节价。并且涉及到婚姻的案件,律师不能进行风险代理,故律师不能收取风险代理的费用...

·故意伤害拿刀砍人怎样量刑
    故意伤害拿刀砍人怎样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

·国家新机场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新机场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目前我国的空运发展水平也是非常快速的,乘坐飞机出行为您的学习交流和工作提供了非常多的方便之处,并且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对于飞机场的修建也不断的在进行扩大之中。修建飞机场往往占地面积会比较大,所以有可能会涉及到征地补偿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国...

·拘役管制是行政处罚吗?
    拘役管制是行政处罚吗?拘役管制不属于行政处罚,管制和拘役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

·在工作当中难民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
    在工作当中难民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特别是在一些高危职业当中,我们难免会遇见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劳动者在建筑工程当中不小心摔伤摔死都是有可能的,那么死亡工伤认定时效过了怎么办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

·劳动派遣 工伤认定怎么认定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会有劳动派遣的工作性质,那么在劳动派遣的过程中受伤了,劳动派遣 工伤认定这么认定的呢?其实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是有劳动者所在单位来申请的。具体就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劳动派遣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 一、劳务派遣职工发生工伤由谁申请工伤认定? ...

·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所签订的就工资、工时等内容进行约定的书面协议。由于用人单位普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以上问题。一、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

·合同约定违约金不明确该怎么办
    合同约定违约金不明确该怎么办 一、合同约定违约金不明确该怎么办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或者损失的计算办法,则是需要主张要求赔偿损失的一方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其造成了损失,且是由于违约方违约造成的,但是不得超过该方在签订合同时预期的可得利益。 (一)约定违约金的特征 违约...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夫妻协议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夫妻双方会因为感情不合等种种原因,最后导致两人不得不走向离婚这条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的财产和房子产业都需要切割。但是办理离婚后房子分割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具体在夫妻协议离婚后房子怎么过户手续呢?还得请你继续往下看。 一、夫妻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