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苏省涉台公证书副本去哪里核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江苏省涉台公证书副本去哪里核对
您的位置:首页  »  
 

江苏省涉台公证书副本去哪里核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关于江苏省公证协会涉台公证书副本核对

  窗口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该核对窗于2019年2月15日下午16:30后停止办理副本核对与寄送事宜。

  新的核对窗口地址是:南京市云南路20号鸿德大厦17楼(江苏省公证协会),于2019年2月18日正式办公。

  咨询电话:025-83591016。

  查询公证书副本网址:http://sft.jiangsu.gov.cn/

  地铁:地铁4号线云南路站

  公交:13路、56路、83路、303路云南路·大方巷站

  

·债务过多离婚官司程序该怎么进行?
    债务过多离婚官司程序该怎么进行?债务过多离婚官司程序是,先认定债务是否存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并进一步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实体上认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如果实体上认定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则应由一方单独承担债务清...

·正在服刑的罪犯的范围
    主刑已经执行完毕而正在执行附加刑的或者被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属于“正在服刑的罪犯”?   我国刑罚体系由主刑及附加刑构成,附加刑是刑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无论单独运用还是附加适用都是刑事处罚。从理论上讲,主刑已经执行完毕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可以约定吗?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固定劳动合同里面需要填写用工时间,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这个时间怎么填写,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可以约定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可以约定吗?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是可以约定的,既可以...

·按山东省醉驾标准怎么量刑
    按山东省醉驾标准怎么量刑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酒驾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

·刑事案件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当事人,而是单位犯罪案件中具有相对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 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当事人即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单位诉讼代表人作为代表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的人明显不是被害人,也不是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被告人 : 其一...

·物业费的收缴对象
        物业公司在提供了物业服务以后,该向哪些人收取物业费呢? 1、通常情况下,小区入住之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便开始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而业主在购买房屋之时便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成为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委托方。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缔...

·女方能否要求离婚经济补偿
    女方能否要求离婚经济补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

·父母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父母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二、探视权内容有哪些?(一) 探视的时间 时间可以由双方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探...

·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商检徇私舞弊罪】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后果,是指导致依法不应进出口的商品进出口,依法应当...

·女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
    女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是民法典就离婚时夫妻间权利义务延伸而形成的一项权益保护制度。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必须符...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