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的三大改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的三大改动
您的位置:首页  »  
 

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的三大改动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的三大改动土地一直与农民们的生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现如今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在土地开发利用的时候,出现了许多问题,在农村这些问题越发明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在2017年国家出台了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新政策的三大重要改动吧。
  1、大量闲置土地可能面临着被回收
  近年来,很多农民都开始大批量进城购房或打工,这种现象导致了农村地区的农用用地、建设用地长时间闲置,这大大浪费了农村宝贵的土地资源。鉴于此,国家在2017年农村土地新政策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那些农村闲置的建设用地以及荒废多年的农用用地,将由村集体进行回收,并且重新进行合理分配,以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
  2、针对建房的审批日益严格
  尽管现在在农村利用耕地建房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事实上,这却是属于违规乱建的情况。而现如今,在刚出台的农村土地新政策上规定,在接下来的土地管理上将会严格审批农村的建房工作,对于违法占用耕地、超量多占等违反土地使用政策的情况严格进行审查,同时这些现象都将会不予批准。要是没有获得审批就在耕地上建房,相关部门是有权依法进行强制拆毁的。同时,政府也会加大对于土地违法使用这方面非法现象的审查和处理。
  3、开荒土地农民们并不能够获得确权
  根据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规定,对于农民自主开荒的耕地是不能获得确权的。因为那些被开荒的土地原本就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虽然说都是农民们辛辛苦苦开垦出来的土地,也许都已经使用了多年,但并不能获得确权。也就是说,虽然农民可以暂时在该土地进行耕种,但这块土地并不是不属于农民的,若政府规划时需要用到这片土地,那么农民必须无偿交回土地。出台的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强了对于大量闲置待处理的土地的合理利用以及再分配,同时对于违法占用耕地,超量多占等违法行为的审查及处置,加大这方面的监管力度也使土地能够被更加合理地有效利用。为了能使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私自开垦的耕地在也土地使用最新政策中进行了规定,这一安排也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希望土地使用最新政策的三大改变能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
  
  
  

·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有哪些 死缓改判无期徒刑如何处理
    有的罪犯在被法官判刑的时候是同时适用了缓刑的,而对于一些罪刑比较严重的罪犯来讲,虽然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也会判死缓。缓刑和死缓里面都包含了一个“缓”字,这让很多人都分不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有哪些 一、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有哪些 (一)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

·船长、高级船员、船员是指哪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服刑期间自首立功减刑多少年
    一、服刑期间自首立功减刑多少年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

·雇佣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在实际生活中随着《劳动法》的普及,很多人都有一些疑惑,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一样吗?其实这两者还真有区别,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有很多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很容易混淆。那么雇佣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吗?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一、雇佣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

·强迫交易罪判刑了还要罚款吗
    强迫交易罪判刑了还要罚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涉嫌强迫交易刑事犯罪的罪犯,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有权依据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男方应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当代社会,可能很多人对于离婚这个名词是比较熟悉的,但是至于离婚的具体流程如果没有亲身经历的人肯定是不太了解的,比如说离婚中比较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抚养费的给付,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离婚男方应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抚养费的法律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50000 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8000 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一、交通事故骨折鉴定什么时候做?
    一、交通事故骨折鉴定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骨折鉴定在治疗结合后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

·怎样来打债务纠纷官司 债务纠纷官司该怎样打
    怎样来打债务纠纷官司 债务纠纷官司该怎样打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人普遍都是厌讼的,但是当人们在面对债务纠纷没有其他选择的时候,最终也还是会选择诉讼,毕竟您都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当事人应该怎样来打债务纠纷官司呢?简而言之,对于债务纠纷官司应该怎样打?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民事诉讼二审的诉讼期限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二审的诉讼期限有哪些内容? 一、民事诉讼二审的诉讼期限 因为上诉的对象不同,法律对二审期限也作了不同规定: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