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我国,土地属于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无占有权。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有规定的。我们购买楼房以后,如果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了2048年就到期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为您整理土地使用权到2048年到期了怎么办的相关资料。
  一、40年产权房和70年产权房有何不同?
  简单的意义来说40年产权为商用住宅,70年产权为商品房住宅。70年产权房一般为居住用地房,40年产权多为商业旅游娱乐类用房。而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而一般淮南购房者常见的40年产权住宅多位公寓类型以及商业类型项目。
  二、土地使用权到2048年到期了怎么办?
  对于许多购买40年土地权房的市民而言,最为担心的问题就是自己购买的权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后房子是不是就不属于自己的了,如果土地年限使用到期了应该怎么办?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不管是4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这就是关键了,怎么续签?续签金额怎么计算?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按照目前楼市发展趋势而言,一般一套房源的居住期限多为30-40年之间,按照城市化发展速度的加快,一些老旧房源多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拆迁改建,一般情况下国家会把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进行回收,对业主进行现金补偿或者在其它地方另建安置住房。所以即使是购买到70年产权的房源,能否就能住满70年也是值得许多购房者深思的问题。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得知,我国的房屋产权分为40年和70年不等。如果自己的产权到期了,自己可以到相关部门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在缴纳一定的资金以后,就可以对产权期限进行延长。国家针对土地使用期限的规定,也是为了合理的对土地进行分配合理用。
  
  
  

·吸毒起诉离婚财产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种就是因为一方吸毒,导致另一方无法忍受提出离婚。由于这类情形比较少见,您对于吸毒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了解的也不多。但是不管怎么样,离婚坚持的原则是公平公正,起诉离婚更是一样,下面我们就具体说说吸毒引起的离婚该怎么处理。 ...

·起诉离婚了可以撤诉吗?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发生争吵是不可避免的,但争吵时由于情绪冲动,许多夫妻中的一方会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由于双方并未真正感情破裂,可能在冷静之后又会不想离婚。那起诉离婚了可以撤诉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可以解决您的疑惑。 一、起诉离婚了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原告...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1、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2、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二、证据的真实性...

·专利合法权益在先取得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所谓在先取得,是指该权利产生之日早于...

·犯罪既遂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构成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

·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

·从左右以来,房价一直在上涨。上涨后政府出台了多种政策,对房价
    从左右以来,房价一直在上涨。上涨后政府出台了多种政策,对房价进行调控,为了保护购房目的为居住而非炒房的购房者,征收房产税也是其中一项政策,如今各地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对拥有多套房产的投资者和疑似炒房者进行收税,重庆也发布了房产税政策,重庆房产税最新政策的改动是怎样的?以下是相关解...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算不算案底?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算不算案底?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不算案底,犯罪嫌疑人没构成犯罪不会留案底。刑事案件法院判决书会做出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决,如果是不定罪,则犯罪嫌疑人是无罪,不存在案底。2、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

·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一、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