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涪陵马鞍征地补偿新标淮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涪陵马鞍征地补偿新标淮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涪陵马鞍征地补偿新标淮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涪陵马鞍征地补偿新标淮是怎样的?征地补偿的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受到民众的关心。对于被征收人员来说,土地被国家征收,势必会对自己的居住或者因土地获得的收益造成影响,只有获得合理的补偿,才能对这些损失进行有效的补偿。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一下涪陵马鞍征地补偿新标淮,通过该补偿标准更好地了解国家的征地补偿政策。一、涪陵马鞍征地补偿新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地面积及所在地区标准计算:一类地区16000元/亩;二类地区15000元/亩。一、二类地区范围见附件1。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按被征收土地的耕地面积计算,标准为2000元/亩。经济林木补偿按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林地的林木补偿按《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据实清理补偿,标准按附件3执行。(三)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按附件4所列标准执行。搬家补助费: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户一次性计发,3人以下(含3人)每户1000元,3人以上的户每增加1人增加200元,但每户不超过3000元。临时过渡户按2次计算。过渡费:标准200元/人·月。属统建优惠购房安置的,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农房异地迁建的,过渡时间按6个月计算。搬迁补助费:属住房货币安置和农房异地迁建的,每人一次性发给1000元搬迁补助费。二、征地补偿款怎么发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国家对土地征收进行补偿不仅会涉及到对土地本身进行补偿,还应对被征收人员的搬迁、安置等行为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应以当地实时公示为准。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也会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区别。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1、赌博罪立案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一、国家苗木征地赔偿标准苗木作为园艺观赏和城市绿化景观中的经济作物,是一种特殊的地上附着物。农村苗木被征收时,苗木权利人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关于耕地征收的相关补偿,即当事人可以获得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土地来源不同...

·娱乐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娱乐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娱乐行业逐渐兴起,人们的消费观念不断发生着变化,这对娱乐行业的发展也是一种促进和推动。各种与法律相关的活动的进行都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就相当于一个凭证,有了它活动的进行才算合法。那么娱乐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

·买房子需要去国土局办什么手续
    买房子需要去国土局办什么手续 办理土地证需要去土地局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办理土地使用证。 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具体流程如下: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

·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农民
    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一定要遵守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那么, ?民工工资支付暂民工支付暂行条例 ?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民工工资支付暂民工支付暂行条例...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刑诉法》96条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

·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个人认识不能代替法律,个人债务当然由个人财产来偿还,可是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时怎么办,如果仅仅是迟延履行债务的话该怎么办?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一一为您讲解,希望可以尽量帮您避免债务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一、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

·规定中哪些受著作权保护的?
    规定中哪些受著作权保护的?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1、...

·不赡养老人判多久刑期?
    不赡养老人判多久刑期?第一,有侵权损害事实。赡养人违反赡养义务会造成被赡养人无饭可吃、无房可住、无衣可穿,流落街头与他乡。第二、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赡养人的义务。其违法表现为不作为,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而不去承担,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