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是怎样的ʦ绰13951899110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是怎样的
λãҳ  »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是怎样的

www.nj48.com Ͼͬʦ

    减刑就是指对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减期服刑的行为,假释就是指对在监狱里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进行提早释放的行为,下面您就跟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是怎样的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
  
  (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报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人民检察院对报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执行机关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
  
  经审查,材料齐备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在三日内补送,逾期未补送的,不予立案。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
  
  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限为五日。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第一款所列情形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影响再犯罪的因素。
  
  执行机关以罪犯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为由提出减刑的,应当审查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属实。涉及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贡献的,应当审查该成果是否系罪犯在执行期间独立完成,并经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三)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四)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五)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第七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第八条 开庭审理应当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或者人民法院确定的场所进行。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
  
  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因重大立功被报请减刑的,可以在罪犯服刑地或者居住地开庭审理。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和有必要参加庭审的其他人员,并于开庭三日前进行公告。
  
  第十条 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由审判长主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实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基本情况;
  
  (二)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检察人员、执行机关代表及其他庭审参加人;
  
  (三)执行机关代表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主要理由;
  
  (四)检察人员发表检察意见;
  
  (五)法庭对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以及其他影响减刑、假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六)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作最后陈述;
  
  (七)审判长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并宣布休庭评议。
  
  第十一条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人员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可以向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证人、执行机关代表、检察人员提问。
  
  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出示证据,申请证人到庭,向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及证人提问并发表意见。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出示证据,申请证人到庭,向证人提问并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或者检察人员、执行机关代表提出申请的,可以宣布休庭。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能够当庭宣判的应当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可以择期宣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书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就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或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书面审理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罪犯;书面审理假释案件,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罪犯。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予以减刑、假释的裁定;
  
  (二)被报请减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但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幅度不适当的,对减刑幅度作出相应调整后作出予以减刑的裁定;
  
  (三)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不予减刑、假释的裁定。
  
  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执行机关书面申请撤回减刑、假释建议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十七条 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写明罪犯原判和历次减刑情况,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减刑、假释的法律依据。
  
  裁定减刑的,应当注明刑期的起止时间;裁定假释的,应当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时间。
  
  裁定调整减刑幅度或者不予减刑、假释的,应当在裁定书中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后,应当在七日内送达报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作出假释裁定的,还应当送达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也可以自行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每年我国关于减刑和假释的细则都会有一些小幅度的修改,希望我们为您整理的最新细则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是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您找寻我们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吧,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
    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在日常生活中,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您比较熟悉。在合同分类中,还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以下我们从双方概念特征入手帮您解答下这个问题。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

异地登记结婚要办什么手续证明?
    男女双方从相识、相知、到恋爱、走进婚姻的殿堂,期间会经历很多磨难和考验,既包括男女双方的性格、脾气、价值观、人生观等意识和观念形态上的磨合,也包括双方的家庭环境、成长教育、异地相隔等物理和距离上的检验,最终一定有些情比金坚、至情不渝的男女最终结为幸福的连理,那么,异地登记结婚要办...

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
    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当地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按照流程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的,及时是企业单位需要征用或者征收某一面积的土地,也是需要由政府出面进行调解的。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的规定。但若出现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一、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

遗弃家庭成员和分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遗弃家庭成员和分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年轻人买房装修或者某建筑大楼装修都有一定的施工标准,有了标准就有了施工的技术参照,标准对于施工也是一种约束,偏离标准会影响到工程质量。那么,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电改造工程施工工艺及...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证监会核准吗?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证监会核准吗?非公开公司债券由交易所监管,向证券业协会备案。不需要公开披露信息,也不需要报送证监会核准。因此,发行人成功发行私募公司债后,公开市场只能查询到此债项的发行人名称、承销商、发行规模、期限、票面利率等关键要素,而整个过程中发行人是不需要向公开市场披...

结婚一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彩礼要退吗?
    结婚一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彩礼要退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二)双...

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后如何流转?
    一、“一户一宅”的原则 二、保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 这样就自然要说到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话题,我觉得可能的结果应该是出租流转,一是法律障碍,二是实际需要。如果放开农村宅基地买卖,那么将村不村、寨不寨,非要把乡村搞成四不像。 但是,由于宅基地可以在村民之间买卖,这也存在问题,就...

法定抚养人是什么意思,法定扶养的人的范围
    法定抚养人是什么意思,法定扶养的人的范围 抚养一般都是父母承担的义务,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如哥哥抚养弟弟等,这些人成为抚养人,那么法定抚养人又是什么意思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定抚养人是什么意思? 法定抚养人是法律明确规定对...

医疗纠纷案件受害人病历的处理方法
    1、医师伪造篡改病历的可能性有多大?   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大多产生了病历真实性的争议。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实施以来,医院面对“举证责任倒置”带来的困难,以及此后赔偿数额提高相关司法解释带来的被动,广泛出现了在病历上作文章的现象。 2、面对医院篡改伪造病...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