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般在购买二手房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签订的才是房屋买卖合同。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般在购买二手房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签订的才是房屋买卖合同。若
您的位置:首页  »  
 

一般在购买二手房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签订的才是房屋买卖合同。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般在购买二手房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签订的才是房屋买卖合同。若是购买新商品房的话,由于交易的对方是开发商,此时就需要按照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不管是签订怎样的合同,此时都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签房屋买卖合同时有哪些事项要注意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仔细阅读合同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知道在合同中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认真、完整地阅读合同:提出质疑,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认真调查清楚。
  (2)要掌握开发商的基本情况
  签订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信状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业绩,并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等。
  (3)合同文本是否规范。
  应了解开发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果不是,应当提出疑问并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
  (4)要查清楚要买的商品房是否已作了抵押
  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果房产在购买前就设定了抵押并不能如期解除抵押关系,抵押权人就有可能随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这样,购房人不仅不能顺利取得房产证,甚至会陷入一场纠纷之中。
  (5)要注意核实开发商给予的承诺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开发商在售楼书、广告中许诺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否则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6)付款方式的选择
  如果在合同中选择分期付款,应尽可能增加付款次数、拉长付款的间隔时间,以便减少付款后逾期交房的风险。
  (7)关于装修标准和设备标准。
  购房者不能只单纯地信任样板间或广告、售楼书等宣传品中对装修的许诺,而应在购房合同中将房内外的装修和设备设施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方向等内容约定清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8)房屋面积的计算
  在签合同时应与开发商明确约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及面积误差比为多少,根据全国的建筑水平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有能力和义务将建筑面积的误差比限定在3%以内,购房者应根据选择的计价方式,对建筑面积的误差比进行限定,并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
  (9)交房期限的约定以及逾期责任
  开发商对延期交房常借故推脱责任,因此在签约时购房者应注意不可抗力以外的逾期交房原因,而不能让开发商任意地列举一些牵强的理由。
  (10)违约责任
  签约的目的是为房屋出售后出现的违约情形而提前设置一些防范条款,对违约的内容、违约的责任应尽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标准确定下来,这样便于操作。
  (11)解决争议的办法。
  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房买卖合同列举了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提请仲裁,二是提起诉讼。两者只能择其一,如果双方合法地选择了仲裁条款,将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12)签订补充协议。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尽事项要进一步补充,如:将开发商做出的口头的或广告中的承诺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约束开发商,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现实中由于每个人遇到的情况不同,这就会导致实际需要注意的地方不一样,此时还希望各位能够举一反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而要是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离婚自动放弃抚养费约定有效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很容易引起纠纷的,不过在司法的判决后一般都不会在纠结这些问题,可能还会由于抚养者条件不错所以就不需要另一方提供抚养费的情况,但是由于后续的改变,可能又会有所变数,所以这些问题使我们需要注意的。那离婚自动放弃抚养费到底有没有用呢? 真实案例离婚自动放弃抚养...

·离婚协议孩子探视问题规定是什么?
    中国的法律程序已经日益完善,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来给,特别是在解决婚姻问题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婚姻法出了相关规定的进行,单亲孩子心理成长期缺乏家庭亲情与教育,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探视就是对孩子的精神进行抚慰。那离婚协议孩子探视问题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是怎样的?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是怎样的?在现代社会,劳动收入几乎成为人们唯一的生活来源,所以找工作成为一件重要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找工作很难,即使是找到了满意的工作,也可能会由于一些原因跟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这个时候需要进行劳动争议仲裁。那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到位会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到位会判刑吗?交通事故赔偿金到位也会被判刑,交通事故责任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后,只能起到减轻刑事处罚的作用,但如果事故是比较严重的,检察机关还是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

·敲诈勒索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犯罪情节 1、被告人张某某属于帮助犯、从犯。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

·单位负责人纵容随意排污是否构成污染环境单位犯罪?
    对于污染环境单位犯罪认定的具体情形,刑法第338条和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应当结合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一般规定和相关解释进行认定。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   最高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

·未成年犯罪算累犯吗 缓刑犯能构成累犯吗
    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其实在刑满释放之后,也是有可能再次出现犯罪的情况。但此时法律中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需要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要是被认定为累犯的话就要从重处罚。那到底未成年犯罪算累犯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犯罪算累犯吗 我国现行累犯制度,从罪行条件、时间条...

·国家对材料质保金有规定吗
    国家对材料质保金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在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其中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一般工程都依据这个比例来执行。如果是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那么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乎着个人企业,甚至是国家的经济利息。也包括了方方面面、各种各样的现象。所以对于违约责任这一制度是国家社会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那么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关于违约责任形式的...

·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一直是我国比较重视的项目,在我国出现过很多质量出现问题的事件,但是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不仅造成经济的损失还会造成人员的伤亡,这样的结果影响比较大,因此我国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有很严格的管理条例,那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下面就详...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