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工是否要交社保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临时工是否要交社保
您的位置:首页  »  
 

临时工是否要交社保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情况等原因,造就了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临时工。众所周知,社保是我们每个人的保障,企业会为劳动者购买社保,那么临时工会购买吗?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临时工是否要交社保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我们可知, 法律里,现在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时工)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其它用工形单位依法都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保证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待遇。
  二、社保领取条件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死亡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1、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另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注意:离职后在未找到工作单位之前应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另外,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失业保险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三个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必须于24小时之内口头,72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社保局审理部门,另外,在取得劳动局工伤定性的报告结论后,同时交一份给社保局审理部门备案。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以上就是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由上我们可知,关于临时工是否购买社保的问题需要根据临时工的性质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对于全日制的临时用工,企业是需要购买保险的。关于社保的领取条件,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如果还有问题,建议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一般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是多少?
    夫妻在离婚时候会考虑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有许多的当事人会根据孩子的年龄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用,就是为了解决以后不必要的麻烦,那么一般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是多少呢?今天我就陪您来了解一下到底一般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具体的法律常识。 一、一般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

·购房者该怎么挑选商品房
    购房者该怎么挑选商品房 一、首先要关注楼盘价格。 楼盘的价格反映了楼盘的实力,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房子当然好,但是有些开发商为了加速资金周转,不惜偷工减料降低成本价甚至为了价格不顾房屋结构安全。购房者一定要裁量双眼,不要被低价所迷惑,综合实力强的楼盘绝对会卖出好价钱。您可以根...

·房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
    房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 现在买房已经不只是一种刚需,也能是一种投资,那么为了保证卖房和买房双方在交易前中后期的共同的利益保证,我们通常需要在合同中详细的注明房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本文就可能列出的条款做出了一个详细的解释。 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因违反房屋买卖合同义务依法应...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一、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价格买入的,应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该条第三项规定“...

·工资分配的主要原则有几种?
    工资分配的主要原则有几种? 一、工资分配的主要原则有几种 工资是职工因参加企业劳动,作为劳动报酬领取,并由企业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为了保证国家对用人单位工资总量的宏观控制,《中华人民共...

·土地使用证的开发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的开发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征地拆迁,我们知道国家对于这个方面非常的重视,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国家应该严格的管理征地拆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农民征地拆迁,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土地使用证的开发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的开发规定是怎样的? 【办理国有土...

·强制交易行为包含什么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

·一方悔婚结婚彩礼如何处理
    在我国很多地方男女结婚婚前男方要给女方结婚彩礼。彩礼一般包括金钱、首饰等其他物品。在农村,这种行为尤其严重。那么,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或其他事情发生分歧,婚前一方悔婚结婚彩礼如何处理?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我国传统风俗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结婚彩礼,那么什么是彩礼? 我国传统...

·被公司辞退后工资什么时候给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一、概念介绍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