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管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管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管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管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自古以来,管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一直是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先主体再附属的施工方略,而管道工程的施工与周边环境自然有剪不断的厉害关系,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对管道工程的施工有相当大的的影响因素,而管道工程的总体布置设计情况更是与管道工程的质量息息相关。
  一、通风管道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有哪些?
  1、风管制作是整个分部工程内在质量好坏的关键。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材料要求进行采购;从风管放样、下料到风管组装成形的整个过程,要求班组精心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对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对不合格产品坚决返工,施工员认真作好工序复检,质量检查员进行专检,决不允许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2、风管、冷冻水管保温是整个分部工程外在质量好坏的关键,如果内在质量再好,保温质量再差,给人的第一观感质量就不好,那就影响整个安装工程质量。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时,一定要把从贴保温钉密度到平整度及严实度交待清楚,要求班组精心施工并作出自检记录。3、施工员对班组自检记录在工作中要随时进行复检。如采用福乐斯保温,风管(水管)与保温材料间胶水涂刷应均匀,保温接缝一定要用专用胶带粘贴牢固,防止接缝处漏水现象的发现。尤其是空调水管木垫支架与福乐斯之间一定要涂刷胶水,保证接口处严密不漏水。
  二、排水管道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是什么?
  1、管道焊接是整个分部质量的关键。首先所选焊条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与母材质量一致。2、坡口的形式及焊缝宽度要符合规范要求,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对每道焊缝进行编号记录并绘出焊接节点图,质检员、施工员根据焊接节点图进行抽检并形成技术资料,对不合格的焊缝坚决返工。3、丝扣管道连接在整个管道安装中占有重要的比例,也是整个管道安装的难点,首先要选用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待等级高的工人担任管道丝扣连接工作。
  三、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是什么?
  1、电气预埋:专业施工员熟悉设计施工图纸、规范规程、质量评定标准。2、组织班组作业人员学习图纸、规范、规程及质量验评标准,对班组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交底。3、根据设计意图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绘出预留、预埋线管图,经建设方代表及监理代表审定后,作为班组预留、预埋工作的依据;选择有经验、责任心强、技术等级高的工作担任预留、预埋工作。4、预埋用的管材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土建折模后,立即对预埋管线、盒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由此而来,管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完善更是管道工程的质量保障,它运用了科学的管理模式,以质量为中心而制定的保证达到要求的系统,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过程中是有法可依的,它的关键是在于正常运转,因为只有正常运转的工程质量质保体系,才能真正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
  
  
  

·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情况下,不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的行为。那么我国关于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致人重伤需要负责任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致人重伤需要负责任吗? 肇事逃逸自首致人重伤是需要负责任的。这种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相关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

·如果离婚另一方不给给财产怎么办
    如果离婚另一方不给给财产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

·单位负责人纵容随意排污是否构成污染环境单位犯罪?
    对于污染环境单位犯罪认定的具体情形,刑法第338条和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应当结合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一般规定和相关解释进行认定。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   最高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

·哪些属于夫妻分居的证据
    哪些属于夫妻分居的证据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以夫妻分居起诉离婚的,就必须搜集和掌握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分居的事实。那哪些属于夫妻分居的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

·离婚时女方怎么能要到孩子抚养权
    离婚时女方怎么能要到孩子抚养权?离婚时女方要孩子抚养权的方法是协商和诉讼,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

·还款违约金10%合法吗?
    还款违约金10%合法吗?合法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代社会交通肇事时有发生,而且国家也是不断的下达有关文件 。但是新闻种报道的交通肇事却不见减少。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又是什么呢?对于我们大多书的人可能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刑法第1...

·分公司允许被收购吗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

·一、在我国如何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一、在我国如何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