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期徒刑缓刑是什么意思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有期徒刑缓刑是什么意思
您的位置:首页  »  
 

有期徒刑缓刑是什么意思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期徒刑是刑法中的一种主要的刑法,缓刑是一种刑法制度,很多人对此的了解不是很清楚。很容易混淆。法院经常判决有期徒刑几年缓刑几年执行。今天整理了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是什么意思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有期徒刑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
  简而言之,就是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有期徒刑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有期徒刑。
  二、缓刑执行条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由上我们可知,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三、缓刑期间可以做的工作
  缓刑除了党政领导职务、参军、大公司的领导等法律不允许,其余工作通常可以做,原来有单位的甚至可以保留身份。
  如果被判处缓刑,说明该犯罪嫌疑人对社会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或者是有被判处缓刑的条件,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是没有了解清楚,建议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收养的孩子如何放弃继承权?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对其养父母是具有合法的遗产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出现养子女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我国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收养的孩子如何放弃继承权?下面,让的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通常,收养的孩子放弃继承权可以通过两种情况,一种是解除收养关系,另一种是书写放弃继...

·泡沫购销合同范本
    泡沫购销合同范本 泡沫购销合同范本 供货方: 合同编号: 购货方: 签订地点: 一、泡沫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泡沫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要求进行生产、试验...

·没有登记结婚抚养权该怎么处理才好
    男女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建立的仅仅是一种同居关系,这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男女然后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也需要安排好孩子的抚养问题。不过一般没有登记结婚抚养权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即使是进行二手房买卖,其中一些税费会被减免,但在涉及到卖方的
    即使是进行二手房买卖,其中一些税费会被减免,但在涉及到卖方的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仍旧是要根据实际成交的价格来收取。那么现实中买卖二手房个税应该怎么交纳才好呢?而我国对二手房个税的计算方式又是如何规定的?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个税怎么交纳 根据相...

·安徽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往往会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证据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会在后期理赔中起到重要作用。那么,安徽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安徽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

·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成立法理 通过分析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已呼之欲出,那就是:首先,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其次,实际发生了法益危害结果。最后,危害结果与行为人的不作为之间具有必然或相当的因果关系。 就...

·说到营业执照,大家一定多多少
    说到营业执照,您一定多多少少都听说过或者见过,什么是营业执照呢?营业执照是工商企业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凭证,只有有工商局颁发的这个凭证我们才能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那么就有人会问了营业执照如何办理呢?具体是什么流程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上海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上海办理营业...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责任人?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责任人? (1)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2)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不良结果的条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3)在复合原因造成的结果中...

·未批准复工就复工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根据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

·车祸发生后要如何收集证据
    车祸发生后要如何收集证据 一、车祸发生后要如何收集证据 1、人证要找目击者 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很多种。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司机看到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或非机动车有猛拐现象,一定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刚才发生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