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子女探视权协议书怎么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子女探视权协议书怎么写?
您的位置:首页  »  
 

子女探视权协议书怎么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如今,社会上离婚率的逐年增加,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争执也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归谁也就成了很重要的问题。夫妻双方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也承担着应尽的义务,那么子女探视权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探视权协议书的重要性
  探视权协议是一种对于婚生子女探视规范的文本,其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本文通过对探视权协议书写方式的介绍以及在书写方式的时需要注意的细节的描述,可以让我们对探视权协议怎么写有更深入的认识与理解,可以让我们写出一个有利于父母与孩子的协议!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二、探视权协议书的格式
  
  1、时间
  对于探视的时间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选择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探视,这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而且对于孩子的生活也能够更合理的安排。在孩子十岁及以后,还可以征询孩子的意见,这样对双方及孩子都是有利的。另一个,一般时间上还会约定每个月探视多少次,具体什么时间(应当具体到天、小时甚至有需要还可以到分,以方便双方的交接)探视,探视多长时间,约定好了这些,可以让双方生活更加和谐!
  2、地点
  条约中,可以明确的规定,探视的地点,在哪个地方探视,甚至有的时候可以约定探视的活动范围,在孩子十岁以后,这些可以征询孩子的意见,合理的安排探视地点,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保护孩子的心理健康。也会减少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些矛盾。所以,地点的约定对于探视协议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必要的时候需要写清楚一些!
  3、方式
  探视的方式可以是很多样的,在条约中,为了防止一些事件的发生,保护父母以及孩子三方之间各自的权益,探视的方式也可由协议中,明确规定,探视的一方有权利通过一定的探视方式来培养自己和孩子之间的感情,而监护人,也需要对探视方式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对于孩子监视的权利,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法律纠纷。一般而言,在探视权协议中,约定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探视权协议的书写,一般就是需要注意这些,对于时间、地点、方式,在细节上一定要做好约定,找出对双方都有利的方式来,这样对于孩子在未来的成长中有着非同一般的作用。所以,在议定探视权协议的时候议定要充分考虑三方的权益!以上就是本文关于子女探视权协议书如何书写的解答。在孩子未成年之前,父母应该承担抚养其长大的义务,这样,既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也是对父母的要求。对于不具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依照法律允许对孩子进行探视,给孩子心理上和物质上的关心,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关于处理拖欠货款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关于处理拖欠货款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关于处理拖欠货款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 被告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但未提供证据以予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被告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被告虽有异议,但未提供证据以予反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纠纷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主要包括:房屋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纠纷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主要包括:房屋产权纠纷,城镇商品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抵押、典当纠纷,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那么怎么就房产纠纷维权呢?在涉及到打官司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对诉讼时效引起注意。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

·缓刑结束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缓刑结束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职工被判处缓刑的,单位可以据此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办发1993211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被判处徒刑缓刑问题的复函》第一条明确说明:“关于合同制工人被判处徒刑缓刑的,能否仍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接受监督的问题,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

·如何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者?
    在财产继承的时候,继承人的多少直接取决于能够继承的财产是多是少,而这个时候,如何能够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者就非常的重要了,因为只有这样,能够继承的财产就比较多了,那么怎么证明自己是唯一的继承者呢,您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如何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者? 财产继承是一项很严肃的法律规定,...

·广州租售同权对房地产有什么影响?
    广州租售同权对房地产有什么影响? 1、缓解了人们的买房热情曾经何时,多少父母,就是为了一套学区房,唏嘘不已。不少人买房和换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教育,现在广州既然不要买房就可以享受到教育了,那房子还换吗?2、进一步确立租房体系的地位租房的价值不差于买房,那么在存量房为主体的一线城市...

·成立强奸罪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强奸罪的条件有哪些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

·客户欠钱不还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客户欠钱不还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一、客户欠钱不还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1、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 2、对方有归还诚意,但限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应当尽快安排起诉事宜。 3、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来保护施工方和建设单位双方各自的利益,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后,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基本概述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大家知道工伤索赔技巧都有哪些
    您知道工伤索赔技巧都有哪些吗?其实在进行工伤索赔的时候,并没有什么具体的技巧,但如果当事人能够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在索赔过程中维护自身利益的。下面,我们为你介绍工伤索赔要注意的方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结合劳动争议实务,工伤索赔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注意对...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蒋××,女,××年××月××日出生,×族,××省××市××公司职员,住本市××路××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