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λãҳ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环节结束后,工程建设方会委托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进展质量检测。目前,我国对检测机构实行资质认证,符合条件的机构才可以从事该类活动。为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发展,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由原审批机关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审批机关不予延期: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第九条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十六条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七条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资质审批机关。
  
  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检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依据本办法对检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于3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证书;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五)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六)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八)转包检测业务的。
  
  第三十条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二)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三)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三十四条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协商收取费用。
  
  第三十五条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公路工程等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节能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办法主要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注册条件、申请资料、业务范围,及工程质量检测的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文规定。并且,针对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也给出了具备的行政处罚措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机构,肩负的责任非常重,其能否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关系到工程是否顺利交付。
  
  

刑事案国家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是我国法院处理案件时比较常见的,虽然没有民事案件普遍但是也是经常发生的,而且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会带来人身以及财产上的伤害,在生活中进行刑事案件的判决有时会由于某些原因的误导导致发生一些判决错误的案件,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影响,此时就需要进行国家赔偿,...

强奸罪会被判多少年
    强奸罪在我国也是属于高发的犯罪之一,一旦经过认定构成强奸犯罪的话,那么除了要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做出赔偿外,此时还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具体来说,强奸罪会被判多少年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强奸罪会被判多少年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2023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

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包括哪些方式
    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包括哪些方式 关于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方式,《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作出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履行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

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公共安全的规定是什么?
    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公共安全的规定是什么?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公共安全的规定是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属于行政违法,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一般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极少数情况下,即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醉酒驾车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存在认定...

公司法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国保护公平、均等参与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关联交易作为一项重点打击对象,公司法对其规定严格。可是,很多人对于关联交易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公司法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

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样本怎样写
    一、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样本怎样写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样本首先要写刑事授权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其次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然后写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最后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二...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不判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要是夫妻无法就离婚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法院来判决离婚了。而此时并不是说,只要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就会判决夫妻离婚。那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工程转包判刑几年
    不判刑。属于行政处罚。处罚方式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

什么是刑事羁押 亲属被刑事羁押该如何应对
    如果公民被刑事羁押的话,那此时其人身自由就是受到了一定限制的。这种情况下,作为被羁押人的亲属应该如何来映带才是比较好的呢?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究竟什么是刑事羁押才行,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羁押是指什么?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