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国家赔偿复议只能进行一次吗,复议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ʦ绰13951899110
国家赔偿复议只能进行一次吗,复议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λãҳ  »  
 

国家赔偿复议只能进行一次吗,复议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www.nj48.com Ͼͬʦ

    在公民的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是失误造成损失的,受害者可以按照流程向人民法院提出得到国家赔偿的申请,法院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审理案件,并在限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应该赔偿的裁决,如果对裁定结果不满的,可以进行复议,国家赔偿复议只能进行一次吗?
  
  一、国家赔偿复议只能进行一次
  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分析,法律规范并没有对复议次数进行明确性的规定。
  二、司法赔偿复议程序的步骤
  
  1、复议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数额、赔偿方式等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有权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通过复议程序予以解决司法赔偿争议。赔偿请求人提起复议申请,也应当向复议机关递交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可以参照赔偿请求申请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应附有赔偿义务机关的书面决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2个月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期间届满的最后1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复议申请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可以申请顺延期限。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及时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分别就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1)赔偿请求人未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直接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2)收到复议申请的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的,应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正确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3)超过法定期限提起复议申请的,应决定驳回。请求人对驳回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赔偿委员会决定。(4)赔偿请求人的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2、对复议申请的审理和决定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指定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应当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同时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与请求人就赔偿数额、赔偿方式和期限进行协商。复议机关应当听取赔偿义务机关的意见。复议可以采取书面方式审理,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审理。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赔偿义务机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适当的决定应予以维持;对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不合理的决定应当予以撤销;认为应当予以赔偿的,复议机关应当重新作出决定或者变更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对于作为其下级机关的赔偿义务机关具有约束力。复议决定一经生效,赔偿义务机关必须执行。赔偿复议机关如果在2个月内不作出决定,请求人可以申请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如果请求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国家法律规范对复议次数并没有作出明确性的规定,这也就给予了国家赔偿复议只能进行一次吗这个问题以否定的回答,但如果对裁决不满的,需要在做出裁决后的两个月后、三个月没申请复议,且必须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请求。
  
  
  

交强险需赔偿哪些项目
    交强险需赔偿哪些项目 一、交强险需赔偿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损害的赔偿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

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一直困扰着行业从业者,关于质保期限有着不同的说法,项目合理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等等。项目合理使用年限和设计使用年限哪个才是准确的说法?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明确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对于施工方使用方等等都可以减少纠纷。建筑工程质保期...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劳资纠纷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况: 1、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要求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

建设合同生效的条件都?
    建设合同生效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建设合同生效的条件都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事实上,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高温作业未做好降温措施。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且应该包括未足额支付的奖金、津贴等。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

要怎么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对于夫妻来说,养育一个爱情的结晶——孩子,才算是一个爱情的圆满。但是很多夫妻生育子女后,不能很好的面对骤然增大的生活压力,夫妻摩擦增多,最后只能离婚。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已经离婚的父母要怎么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才好?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

驾驶出租车肇事逃逸如何处理?
    驾驶出租车肇事逃逸如何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要备案么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要备案么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吗?对此,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经营用房 对于该种房屋,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

追讨债务的诉讼程序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离婚之后虽然男女之间会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之后虽然男女之间会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被解除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是法定的,即使男女不具有婚姻关系了,仍旧需要抚养子女的孩子。那一般离婚后抚养权的处理是怎样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