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二手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您的位置:首页  »  
 

二手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税费,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服务费、印花税等等。那么对于卖方来讲,此时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征收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二手房交易个税,可参考《国税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相关规定。
  
  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二手房交易的税费怎么计算
  
  (一)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二次购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二)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上文中,详细为您介绍了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收取情况,同时还为您整理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当事人缴纳的税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扣几分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扣几分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对交通的压力也是很大的,尤其是在一些机动车较多的城市中,可以说各个路口都设置有信号灯,虽然作用不太大,但也是可以适当减缓交通压力的。那现实中要是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扣几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机动...

·劝犯罪分子投案算立功吗
    劝犯罪分子投案算立功吗劝人自首,应当认定为立功。首先,规劝他人投案的结果是让犯罪嫌疑人或同案犯主动投案,这不仅大大节约了司法的诉讼资源,减少为抓捕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而且有利于体现国家刑罚权行使的及时性和必然性。同时,促使在逃犯罪嫌疑人悔罪服法,其人身危险性也得以消除。这当然是...

·开车闯红灯会被拍到人脸吗
    会的。因为现在的摄像头的像素很高,设备也很先进,完全可以把人像拉近放大和刷脸。闯红灯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1、绿灯亮时,准...

·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一些性质较为特殊,工作常常伴随危险的行业常常会出现职工工伤的情况。一旦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那么久需要及时作工伤认定申请,方便后续的经济赔偿。那么,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做认定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就为您作答。 一、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一般包括因工...

·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最多判几年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最多判几年? 行贿最最严厉的量刑是无期徒刑,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在借给他人财物时,并不是有了借条就万事大吉,一旦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则很难追回欠款。具体来说,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现实生活中,不少熟人之间的借贷是没有借条凭证的,此时,如果没有借条应该怎么起诉讨回欠款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个...

·网络金融诈骗犯罪怎么判刑
    不管是什么时候,一个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就好比网络带给我们方便的生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风险。正是因为我们现在都离不开网络了,但是我们却又没有十分的了解网络,往往很容易让不法分子转空子。那么关于网络金融诈骗犯罪又该怎么判刑呢? 一.网络金融诈骗罪怎么量刑 网络金融诈骗属于...

·故意犯罪类型具体是怎样的
    故意犯罪类型具体是怎样的(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婚姻是否一定无效要确认未到法定婚龄是否是无效婚姻,要区分一定的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发生婚姻效力的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则不应对现存的婚姻作无效的认定。但这并不是对当事人过去...

·名义上过继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名义上过继的子女有继承权吗?如果死亡当事人生前没有立遗嘱和,那么走法定继承的程序。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过继子女(收养子女)和婚生子一样,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有继承权。二、继承权的主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