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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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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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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土地使用证虽然只是一个证件,但该证件的所有者享有一定面积的土地的使用权,若土地被征收后还可凭借该证件得到补偿款。不少人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且并未从事房地产事业,不了解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同时,《农业法》亦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第一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承接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耕地。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见,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如其继承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物。
  二、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
  按实际情况,由于没有土地使用证,无法确定该房子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继承人想继承房子的,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证明该房子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然后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权主张继承房子。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享有继承权的当事人需要带齐材料到相关国家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证明,若在由谁继承该房屋上有争议的,协商处理,协商无果的,可以按照法定流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之前需要将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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