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法典》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法典》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民法典》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法典》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二、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特点有哪些?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由此可见,之前法律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是最新的《民法典》对其进行了修改。按照规定,《民法典》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受到人身侵害的时间算起。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的,等影响诉讼时效的因素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生效。如有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我国《劳动法》中对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实践中,单位也不能随意安排员工加班的,并且也赋予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权利。那到底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用人单位...

·夫妻有什么理由可以起诉离婚
    若夫妻一方要想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则此时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自己的情况是否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起诉离婚的理由,要是不满足的话自然也就不能诉讼离婚了。那具体而言,夫妻有什么理由可以起诉离婚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有什么理由可以起诉离婚 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

·醉驾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醉驾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

·如今有不少年轻男女购买房子的时候都是由父母帮着给首付的,而此
    如今有不少年轻男女购买房子的时候都是由父母帮着给首付的,而此时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通常房贷也是由自己来偿还的。那么对于这样买房子首付父母给的情况,如果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此时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房子首付父母出,离婚房产怎么分 法院起诉...

·离婚协议对共同债务的约定能对抗债权人吗
    离婚协议对共同债务的约定能对抗债权人吗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债权人则无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要求还款。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连...

·音乐版权收费规定是什么?
    音乐版权收费规定是什么?音乐版权收费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是在几百元左右,一首歌曲可以分为歌词和曲子,也就会有相应的词、曲作者。一首歌曲的词、曲版权分别属于词、曲作者。如果要对歌曲进行使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况除外,都要向词、曲作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一般不需要联系版权局,直接联系作者...

·房屋可能有哪些质量问题
    不管你购买的是多大房地产商开发的商品房,就房屋质量来看其实都是无法完美的,也就是说多少还是会存在一些质量问题的。那通常常见的房屋可能有哪些质量问题呢?若你不是很了解的话,可以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可能有哪些质量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

·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
    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现在我国境内的一些大型优秀的企业,聘请的都有外国高管或者是外国员工。外国员工和我国境内的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可能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引发劳动仲裁。问题是有一部分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员,其实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

·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文书几人
    相信您对司法鉴定或多或少都有所耳闻,司法鉴定就是了为了给谁会和您提供一个真实的结果和还原事实。但是,您知道司法鉴定文书几人的朋友就很少了。司法鉴定是非常严格的,无论是的文书要求还是格式材料要求都非常严格。但是司法鉴定到底如何,可以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司法鉴定文书几人...

·工程质量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
    工程质量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也对本区域各类工程质量的管理做出了规定,以确保我国工程安全。接下来,我们就以浙江省为例为您介绍浙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宗 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