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信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通信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通信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通信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该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
  
  2、设置质量控制点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6、交工技术资料
  
  7、质量事故处理
  
  (四)工程完成后的质量管理
  
  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竣工检验,检查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制作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维修期内负责相应的维修责任。
  
  总的来说,不管是任何工程,其的质量管理都要通过决策阶段、施工前、施工时及施工完成这四个环节中抓质量,每一环节都有其质量管理的规定要求,都是不可或缺的。把每一环节的质量抓好才能保证整个工程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以上便是本文对通信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
    说离婚,我们就会想到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但在我的观念中,除非离婚夫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问题,才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一般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协议离婚,那么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呢?这就是您关心的,也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

·专利产品侵权判定方法有什么?
    专利产品侵权判定方法有什么? 现在发明专利是需要去专利网站申请专利编号的,也就是说申请之后这项专利就在您的名下,您对其有所有权,然而专利侵权的案件也时常又发生,就是侵犯别人的专利发明,那么专利产品侵权判定方法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是如何而介绍的,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专利产品侵权判...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是什么样的程序?
    随着我国对人权重视力度的提高,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国家赔偿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议论。一般来说,国家赔偿集中在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中,像被错误羁押的、被错误判刑的,当事人被证实无罪后,可以要求赔偿。那么,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是什么样的程序?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做个介绍。一、申请国家赔...

·如果一方犯重婚能报警吗
    如果一方犯重婚能报警吗?1、可以报警,因为重婚的行为可能触犯刑事上的重婚罪。所以你可以让警察来调查。2、重婚罪即是自诉案件,也可以提起公诉。如果是公诉案件的话,人民检察院会提起公诉。公安机关会配合侦查,也是不需要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规定,对重婚...

·离婚时婚前财产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问题,而这其中就有可能会分割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等等。针对不同情况的财产,实际的分割方式是不一样的。那您知道离婚时婚前财产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

·员工加班期间家属死亡赔偿吗
    员工加班期间家属死亡赔偿吗员工加班期间家属死亡不属于单位赔偿范围,非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待遇有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

·同居关系解除,如何分割财产?
    1、同居关系一般分为几种: A、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这类同居不违法,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当事人自己有决定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此种情形下,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合肥需要什么证件?
    夫妻感情不和选择离婚,离婚时会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房产就是重要的一项,但是房产分割时需要进行房产析产,然后办理过户。双方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割。那么,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合肥需要什么证件?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合肥需要什...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与适用法律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作为我国民事纠纷的其中一类,其涉及到每一个法律知识点都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熟悉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我们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有着极大的意义。今天,我们我们就针对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与适用法律整理出如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租赁合同履行地的确...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