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ʦ绰13951899110
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λãҳ  »  
 

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www.nj48.com Ͼͬʦ

    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厦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了完善本市的征地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对本市的征地工作进行了规定。自案征地前需要完成征地的报批程序,之后在报批被批准后才能进行征地事宜。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为加强我市征用土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 发[2004]28号)、国土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国土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福建省《关于加 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厦门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 [2002]89号)精神,制定我市征地工作程序:
  
  一、征地报批程序
  
  (一)发布征地预告(书面告知)征地单位申请办理征地预告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同意报批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勘测定界报告书;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需要委托征地实施单位的必须提供委托书。
  
  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上列材料经审查认为合格后,在拟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预告。预告须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张贴并由村(居委 会)送达村(居)民小组。预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批准机关和文号、拟征用土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 需要告知的事项。
  
  (二)组织征地听证
  
  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要求申请听证的,在征地预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3、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在听证的 7个工作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相关事项:1、听证的事由和依据;2、听证的时间、地点;3、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 务;4、当事人、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5、注意事项。
  
  (三)现状调查确认
  
  征地预告后,由征地单位或受委托的征地事务机构组织人员进场核实地类、清点地上附着物,被征地单位及个人负责指认地上附着物归属。征地单位或受委托的征地事务机构要将清点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结果和补偿费用提交被征地单位及村民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及补 偿费用在被征地村(小组)公示栏分别张榜公布(保留五日),张榜公布后五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无异议的,上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四)办理征地报批
  
  各区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或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含县城、建制镇)、村镇批次建设、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及图件要求。
  
  1、文字材料
  
  (1)区分局审查意见
  
  (2)一书三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3)用地情况汇总表
  
  (4)各项目立项文件(可研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登记表
  
  (5)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属于单独选址的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必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6)占用林地的,必须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项目清单及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情况汇总表
  
  (8)征地补偿费50%的银行存款证明
  
  (9)征地方案听证材料
  
  (10)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1)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2)规定的其他文件(如:属应申报《补充耕地方案》的,需附补充耕地协议或补充耕地的验收证明等)
  
  2、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比例尺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可用局部复印件)
  
  (4)单独选址的项目需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5)需作补充耕地方案的,附补充耕地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一)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的征地项目,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公示征地批准事项。若征地项目未获批准的,由发布预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下发书面通知,取消原预告。
  
  (二)签订征地协议
  
  征地项目经批准后,征地单位或受委托征地事务机构应与被征地单位协商征地事宜,签订征地协议。
  
  (三)审核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单位应将征地协议及征地补偿清单报征地主管部门审核,属市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市财政审核所核定。
  
  (四)支付征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征地单位依照征地主管部门(财政性投融资的市重点项目市财政审核所)审核的补偿金额,在核准后15日内全额付款,被征地单位在收到补偿费后10日内交付被征用土地。征地补偿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在进行报批时需要发放书面的报批预告,并将有关材料交到相应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然后声音需要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者的意见,然后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在报批被批准后,悬疑片进行征地事宜。
  
  

被拆迁人房屋面积是否有限制?
    被拆迁人房屋面积是否有限制? 一、被拆迁人房屋面积是否有限制 房屋是合法的,对被拆迁人房屋面积是没有限制的。拆迁补偿时,要依据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

蠡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蠡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蠡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包含的内容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建设工程是一类比较复杂的工程,由于其建设周期长、涉及金额大,因此发包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往往会与承包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等到工程质量达到一定年限合格之后,发包方才会将保修金返还给承包方,那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呢?下面就为您进行介绍。一、工程质量保...

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健康受到侵害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单位,并协商赔偿方案。在工伤赔偿金额确定方面,有严格的执行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1、一至四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中国银行贷款利息多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观念的转变,贷款已不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当我们需要买房、买车等要资金周转的时候,银行贷款一般会成为我们的第一选择。银行贷款利息多少?贷款时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您有所收获。一、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最新央行贷款利率(年利率)六个月...

分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分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分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一方解除合同违约的话,则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则根据协商的内容决定。属于单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一方交纳了定金,则交纳定金...

济南监理公司法人的权利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各项政策的支持,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建立起自己的企业,那么根据公司法中规定,企业在建立后也要选择一名公司法人来承担有关的工作,那么济南监理公司法人的权利是什么?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要承担起企业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违反了法律,法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在购房的过程中,大家都知道是需要格外小心谨慎的,一旦上当受骗
    在购房的过程中,您都知道是需要格外小心谨慎的,一旦上当受骗,那么自己的利益就会遭受重大损害。而实践中,就需要购房者具体查看清楚开发商的五证,那么这个购房五证具体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房五证具体包括哪些 “五证”是正规合法的房地产开发商出售房产时必须具...

被退侦的案件一般都会判刑?
    被退侦的案件一般都会判刑?被退侦的案件不是都会判刑,具体案件需要根据法官判断来进行。一般而言,单人单案,拘留期限最多可以到七天,七天后由公安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会在七天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不批捕,公安必须马上释放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如批捕,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后...

夫妻债务借条只写一方名字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债务借条只写一方名字是共同债务吗?借债的欠条上不管是夫妻一方签字还是夫妻双方签的字,只要是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借债,原则上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是另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了的系个人债务或一方借债是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开支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应该...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