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是什么?
  
  如果施工企业疏于管理,施工方案错误,则会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质量问题一旦严重,会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方面,要按照规则进行,要千方百计的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并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分析。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是什么?
  
  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报告。
  
  (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外,还应在两天内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并在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交建设单位、质检站和监理部。
  
  (2)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外,还应在五小时内向建设单位和监理部报告,属施工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内部应首先对事故经过原因对策及责任都分析清楚。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质监站和监理部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初步分析后(事故发生十日内),由质监站上报省质监中心站,由责任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质量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处理。
  
  (1)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缺陷处理,由公司质监站、监理部和设计代表审核后组织实施。
  
  (2)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监理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事故 发生单位共同签证后实施。对按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重要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倒塌或严重影响主要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质量监督中心站还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中心总站,请中心总站参与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二、工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
  
  (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
  
  (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
  
  (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
  
  (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
  
  (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
  
  3、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它的特点是:
  
  (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
  
  (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综上所述,按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要尽快的向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由质检部开展工程质量事故原因调查。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要经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和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如果发现事故由于人为因素引发,则有关部门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
    如今个人房屋出租现象极为普通,有的人会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求租者,就必然会与求租者签订一份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行为。那么,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个人房屋出租合同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

·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登记划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登记划分是怎样的? 您经常能看到建筑工人在建造一座座的大楼,这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带给我们最直观的感受,我们享受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便利。工程的建设离不开对工程质量的监管,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设施的使用期限,保障我们的安全,国家对于工程质量要求的标准有很多。 一、工程...

·建筑公司法人的风险都包括哪些情形
    建筑公司法人的风险都包括哪些情形您在生活中,不管被赋予什么样的角色,其实不同的社会职位都有享有不同的权利,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都是相互的。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自然也是如此,在我国的公司法和民法总则当中都对公司法人有着相关的要求。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建筑公司法人的风险都包括...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对于现在的农村的土地问题,对于多数人特别是农民来看,只是停留在占有权的层面上,但是对于未来很大几率要遇到的情况确实一无所知的,就拿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这一个常见的情况应该对多数人应该是比较陌生的,为了能够对您提供方便就为您普及一下。 可以...

·经济性裁员需补偿金多少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
    经济性裁员需补偿金多少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

·快递运输途中丢失或被冒领,谁来担责?
    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经营者向快递公司交付网购商品快递后,快递公司基于自身过错,如未妥善保管致快递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等,造成快递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七条第一款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

·股票发行承销团协议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承销股票的方式。

3.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和发行价格。...

·入职十天辞职工资发吗?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就是与工资有关的问题了。实践中会有一些劳动者在入职之后十天左右可能会觉得工作环境不适合自己或其他原因而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那入职十天辞职工资发吗?相信许多朋友对这个问题都很感兴趣,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入职十天辞职工资发吗? 员工入职十天辞职用...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

·欠钱金额较大不还怎么办?
    欠钱金额较大不还怎么办?欠钱金额较大不还的,可以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