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定监护人的顺序如何确定,如何成为法定监护人?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如何确定,如何成为法定监护人?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如何确定,如何成为法定监护人?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分为了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而在法定监护人当中,由于涉及到的人员范围比较广,因此需要确定一个顺序,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确定法定监护人。那么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一)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二)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 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如何成为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
  
  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
  
  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民法典》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与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不同的,您在实践中要仔细区分清楚。而成为监护人之后,就要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护职责。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成立故意伤害犯罪判几年
    成立故意伤害犯罪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现实生活中保险种类的数不胜数,关于人们出海也会签订一系列保险,这其中常见的就是海上保险合同了。那么什么是海上保险合同呢?海上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又是什么呢?这些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知识我们都应该知道一些,特别是需要签订海上保险合同的朋友们更需要了解。下...

·建筑规划手续办理流程
    1、到国土局递交建设项目审批表,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2、建设单位申请选址意见书,由建设局论证会审;3、建设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到发改局申领立项批文;4、持立项批文到建设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单位凭规划许可证到国土局办理土地手续;6、持土地手续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房贷沒还清离婚转按揭可以吗?
    一、房贷沒还清离婚转按揭可以吗?可以,贷款买的房如果卖出去贷款需一并转移,贷款转移被称为转按揭,但是必须是以买卖的形式办理。1、如果是全款的话,直接把钱交给银行,相当于你替卖方把钱还清,然后从银行把房本拿出来,再去建委过户,如果是贷款,需要去银行办理一个转按揭手续,然后才能过户。...

·行为人闯黄灯违章吗
    行为人闯黄灯违章吗 众所周知,要是闯红灯的话肯定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那要是行为人闯的是黄灯呢?此时闯黄灯违章吗?这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闯黄灯违章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

·厦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厦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在劳动纠纷频繁发生的地方,您一定要事先有所准备的了解相对应的劳动仲裁程序细则。劳动仲裁程序细则可并没有想象中的简单,它有很多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填写的表格,您可一定要记住噢。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厦门劳动仲裁程序细则,详细请阅读下文。 厦门劳动仲裁程序是...

·自甘风险的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明确了自甘风险免责规则,但是适用该条款免除侵权人的责任具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主观上,要求自甘风险中的受害人对于其所愿意去承担的危险有清楚、明确的认知,这种认知不仅要求受害人意识到潜在风险的存在,更应当包括对于潜在危险的性质、程度、范围以及可能后果和责任的认知...

·工伤医疗费由谁来承担?
    工伤医疗费由谁来承担?工伤医疗费由谁来承担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法都有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法都有哪些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法都有哪些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车追尾保险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车追尾保险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所涉及的“误工费”,是指人员受伤不能上班而应得到的合法赔偿。而相对于车辆来说,车辆损失一般只是指车辆损坏维修费、事故拖车费、保管费等费用。事故车辆损失方面并没有叫做“车辆误工费”的赔偿项目。但据本人了解,如果事故车辆属于营运车辆的,因事故没法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